回覆紫雨:
開始拍拖:2000年7月
失身:2000年12月
墮胎:2001年農曆3月
分手之因: 因為就算經過了許多風風雨雨,
他仍堅持做自己,
仍要保有擁有異性朋友的權利.
而當時的我,連同性朋友的往來都裹足不前,
我並沒有要求要他切斷與其他異性朋友的交往,
只希望我也可以成為他的異性朋友的朋友,
我需要的只是多一點的安全感,多一點重視...
我曾經懇求般的告訴過他我很需要他,
但是他仍堅持要有自己的生活...
在這種情況下, 我覺得百般委屈與無助,
於是在2001年12月初提了分手.
當時他人在國外唸書,(2001年9月出國)
2001年12月底他回國時,我曾經想要復合,
因為我們當初說好要一起走過的,
我以為這件事對我的衝擊這麼大,
他或許也不好受,而且我真的很需要他的陪伴,
因為我以為只有他可以對我感同身受...
但是當我主動與他聯絡時,
發現他已經交了新女友,
後來更由朋友那裡得到證明...
曾經有親近的朋友告訴他我的處境,
但是他說他不知道該用多少時間來彌補這個事件?難道是一輩子嗎?
最後他因為朋友的指責,曾想要再陪我走一段時間...
我的好友最後將她與他之間的e-mail寄給我看,
當時, 雖然他已經表明願意再陪我一段,
但是, 當我已經知道背後的一切真相, 只是讓我更加難過,
所以我斷然拒絕, 因為我想要的是真心的陪伴...
從此以後,我不再與他聯繫, 雖然我曾經多麼渴望他的陪伴...
其實, 我的難過我都曾經跟他說過,
但是, 似乎直到受到朋友的指責他才再度重視,
他可以在跟我分手的短短兩個月內就交了新女友,
我實在無法分辨我對他而言是洩慾工具還是真心的伴侶?
或許對於他的朋友而言,
他是個好人, 但是, 他卻傷我很深...
如果這一切真的都可以從紫微斗數中看出來,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教大家如果看出以防範不幸的事件再度發生...
p.s. 對不起, 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必須出國幾天,
19日以後才能回來, 如果還有什麼需要回饋的,
只能等到那時候了.
真的很希望這種事件不要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編輯者: number (2002-05-12 0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