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候也。究而言之,則皆相生而轉,循環無端焉。蓋上古曆元,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甲子。甲己起甲子,祖於此也。有甲子,則乙丑丙寅順布十二宮,陽生陽,陰生陰,相間一位,同類為夫婦,是起月之法,不外起時之中矣。
論年月日時
凡論人命,年月日時排成四柱,遁月從年,則以年為本。遁時從日,則以日為主。古法以年看,子平以日看。本此,如人本木而得卯月以乘之,主金而得酉時以乘之,謂之本主乘旺氣。
如本水而得甲申丙子壬戌癸亥月,主火而得丙寅戊午甲辰乙巳時,本木而得己亥辛卯甲寅庚寅月,主金而得辛巳癸酉庚申壬申時,謂之本主還家。
本木而得癸未月,主金而得乙丑時,本水而得壬辰月,主火而得甲戌時,謂之本主持印。
四位如此,更吉神往來,凶煞迴避,謂之本主得位。
本勝於主者,多得祖蔭,主勝於本者,當自卓立,本主兩強,富貴雙全。四柱中更抑揚歸中,無太過不及,方作好命。有一位不及,必主蹇滯。
然諸家命術皆云好年不如好月,好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時,大率以年則統乎一歲,月則該乎三十,而時日為得之獨,不知得日時之吉,而月不應,反為無用。况用神多取諸月,是月又可輕乎?
唐李虛中獨以日干為主,卻以年月時合看生尅制化,旺相休囚,取立格局。譬之衡焉,年如衡鈎,綰起其物,月如綱紐,提起其物,日如衡身,星兩不差,錘分輕重,分毫加减,此發前賢所未發,故今術家宗之。
然古人論命分三主,定三限,以年與月管初主,月與日管中主,日與時管末主,其法與星歷家分三主同。若初主星,當生年得力,則初主好,不得力,則初主蹇滯,中末主同。三限以生月為初限,管二十五年,生日為中限,管二十五年,生時為末限,管五十年。若初限值祿馬貴神,不犯空亡截路、交退伏神,便於初限進逹。中限如初限,便當中年成立,末限如中限,便當晚年享通。是四柱中分三主三限,可見當均重也。
又曰:年為太歲,主人一生禍福,如當生太歲是金是木,要日月時相生相應,造化和順,則根基牢固,一生卓立成就。若支干五行不順,反尅衝破,為傷本主,無壽。被形帶煞,及生月日時者,主損本氣,破傷祖業,六親冷淡,蹇滯之命也。
月為運元,行運從月建起,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福,宜歸運元生旺處以扶助之,故官印貴人、祿馬財星,宜在運元生旺處為佳。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禍,宜歸運元剝尅處以潜濟之,故土多窒塞,宜歸運元疏通處,水多氾濫,宜歸運元歸宿處,火多暴露,宜歸運元晦息處。金木太強,宜歸運元沉潜處。或運元集生時之福,或運元發福於生時。
日者,三陽之會,帝王之象,時者,近侍之臣,以親帝座,而時日有君臣慶會,天地德合,或年月日時四位納音生旺之氣,或四位祿馬福貴之氣聚於時上,謂之四位集福於帝座。或時倒掲旺氣秀氣,散在諸位,而諸位乘吉會之氣者,謂之帝座發福於四位。夫集福於帝座,則以純厚忠信為心,發福於四位,則以聰明端直自進,若近侍之臣,切忌土火金氣太旺,不能久任,水木清奇,多是翰林。年月發福處,不要生時破壞,敗壞處仍要生時觧釋。由是論之,年月日時均重,而時為尤重。人命貴賤壽夭,窮通得喪,只在生時之辨。時分八刻,有初正末氣不同,須細察之。
又曰:節氣有立春在十二月末,卻在十二月生,得明年春氣,占兩年氣候者,謂之垂帶貴人。有二月而得三月節氣,卻在交氣之時,餘剩中生者,謂之無後貴人。垂帶貴人生主福祿悠長,占氣多也。無後貴人生主富貴不久,得氣少也。
又定真論曰:四柱以年為祖上,則知世代宗派盛衰之理,以月為父母,則知親蔭名利有無之類,以日為己身,當推其干,搜用八字,為內外取捨之源。干弱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欲不足之營。干同以為兄弟,如乙見甲為兄,忌庚重,甲以乙為弟,忌辛多,干尅以為妻財,則多干旺則稱意,若干衰財多則禍。干與支同,損財傷妻,男取尅干為嗣,女取干生為子,存失皆例。以時分野,當推貴賤貧富之區,或用年為主,則可知萬億富貴相同者,如甲子年生,便為本命忌日之戒,以月為兄弟,如火命,生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斷,或日為妻,如在空刑尅煞之地,言尅妻妾之斷。或時為子,臨死絕傷煞之鄉,言少子之斷。又曰:傷年不利父,傷月不利兄弟,亦主初年艱辛。傷日不利己身,名折腰煞,傷時不利子孫,亦無結果。若年生月日時三位,謂之上生下,主損本氣兼破祖業,時上生日月年,謂之下生上,主增福德,若上生下,得五行相逢,乘生福氣,亦作好命看,若相乘生禍則不佳。四柱純粹,無刑衝破害空亡死絕,更有福神互為之助,方為吉命,反此則凶。
論胎元
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乾知太始,以形言也。月者,成氣之時,故傳曰:積日為月,以氣言也。今談命或不以胎月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時雖為緊,若不犯破胎月,或乘旺氣祿馬之處,則為福尤多。或日時之吉,而為胎月所犯,則吉亦歸無用,是胎月最為樞要。
玉湖專論胎數,良有以也。今人多以法取胎元,未審精當,且戊子生甲寅月,往往便以乙巳為胎,蓋言乙巳是生月前十月,更不明其中有閏無閏。或取日,特以生日支干合者為受胎之時,中有不值干支合全者,亦取之無據。
惟有一法,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譬之甲子日生,便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則閏在其中矣。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須於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內尋當生乙丑日,乃是三百日之正胎。
經云:胎生元命,前人言如子生得子胎,丑生得丑胎,此説亦未善。且如辛未生,得壬辰月,以癸未為胎,辛未土受癸未木制,為身鬼,又何以謂之胎生元命?五行相尅,兼胎處六害之地,縱使日時為福,亦主獨強自立者歟。
蘭臺妙選有子歸母腹格,謂金年受胎,逢土年生者吉,火年生者凶,月日時相生則吉,相尅則凶。
又曰:凡人胎數長,壽必長,胎數短,壽必短。常以受胎隔零數為壽限。遇德,卻於零數增之,遇煞,於零數减之。受胎不深者,不能耐久,廢即易休,更看納音何如,若胎時支干納音相生,不刑戰者主壽。
希尹曰:胎月見貴,必受福蔭,刑衝破害,決主艱辛。
鬼谷子曰:胎中如有祿,生在貴豪家,或值空亡中,貧窮起怨嗟。
古詩云:時為末主胎為壽,盡在末年五十後,帝座朝胎生氣結,看取壽年多老耄。意蓋謂此。
據胎分經,人懷胎二百七十日而生,醫家以十月產者,計其血臟乾濕之一月也,况人有多月生者,少月生者,以何為準?多月生者,不但古今可考,就余所知者二三人,俱是貧家,少月生,如杜拯都憲止七個月,余與同僚親聞渠説。又吳淵頴先生來,宋文憲公濓,俱姙七月而生,然則貴人,受胎定在三百日又豈可據乎?
論坐命宮
神無廟,無所歸,人無室,無所棲,命無宮,無所主,故有命宮之説,不然流年星辰,為凶為吉,以何憑據?
此法看是何月生人,坐於何時,然後方定命坐何宮。先將所生之月從子上起正月、亥上二月、戌三、酉四、申五、未六、午七、巳八、辰九、卯十、寅十一、丑十二,逆行十二位,次將所生之時加於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逢卯即安命宮。經云:天輪轉出地輪上,卯上分明是命宮是也。
假令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時生,卻將正月加子、二月在亥、三月在戌為止,又將戌時加在戌上、亥上亥、子上子、丑上丑、寅上寅、卯上卯,逢卯便是,即命坐卯宮是也。仍隨甲子年起,亦如起月之法,甲己之年丙作首,乃丁卯宮也。次看三方并本命流干犯何星凶吉推之。
論大運
夫運者人生之傳舍,探命之説,先以三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後考覈運氣,協而從之,以定平生之吉凶也。且根基如木,運氣如春,春無木而不著,木無春而不榮,賦以根基淺薄者,如蒿萊之微,春風潛發,亦能敷茂,豈能久耶。根基厚壯者,如松柏之實,不為歲寒所變,此所謂先論根基後言運氣者歟。古人以大運則一辰十歲,折除以三日為年者何?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總十年之運氣,凡三日有三十六時,乃見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數,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時,折除節氣,算計三千六百日,為一辰之十歲也。人生以百二十歲為周天,論折除之法,必用生者日歷過日時,數其節氣之數,陽男陰女,大運以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為數,順而行之,陰男陽女,大運以生日前過去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假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巳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春,陽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巳時至二十五日巳時方是一日之實數,至二十九申時,正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歷過六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折除計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之大運,起於丁丑。必自十二月生日後實經曆過二十有一之日月,運方移宮,是越三歲九月之內,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一歲奇九月之大運也。今人行運多用約法論,以一歲奇八月,起運便以二歲,殊不明折除實曆之數也。
又曰:大運者,乃八字之表裏也,取用當度其淺深,成歲須較夫多寡,然三日而成一歲,見有餘,人謂之零,見不足,人謂之借,但知其零借,不知其所以零借。假如陽命正月初一日丑時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時正一刻立春節,乃作一歲全,若春在寅時,則多一時,乃零一旬,若欠一時,乃借一旬。又以行運之法論之。假如甲子年正月初一日子時正一刻生,行運算至乙丑年正月初一日子時正一刻,乃作一歲。內小六個月,即進六日,在初七日子時正一刻方作一歲,只要算足十二個月,卻為本年有閏四月,乃多一月矣。當退還本年十二月初七日子時正一刻交運,從此算後十週年方換一運,若學者不知其生刻,獨知其生時,即以生時扣算六節之時,亦差不遠。
凡行運在干,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干之物。蓋大運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損用神者,欲運制之,益用神者,欲運生之,身弱,欲運引進旺鄉,官欲運生,不欲運傷,煞欲運制,不欲運助,財欲運扶,不欲運劫,印欲運旺,不欲運衰,食欲運生,不欲運梟絕。更看四柱強弱何如,原有原無,原輕原重。如木人用金為官,陽男運出未入申,陰男運出亥入戌,金人用木為財,陽男出丑入寅,陰男出巳入辰,俱向祿臨馬。原有官,行官運發官,原有財,行財運發財,原有災,行災運發災。更看當生年時得氣淺深,四柱得氣深,迎運便發,得氣淺,須交過運始發,得其中氣,運至中則發。珞琭子云:其為氣也,將來者進,成功者退。瑩和尚云:迎之以臨官帝旺,將來者進,背之以休廢死絕,成功者退。又曰:生逢休敗之地,早歲孤貧,老邁健旺之鄉,臨年偃蹇。瑩和尚云:身須逐運,必假運而資身,勢須及時,亦假時而成勢。又云:生逢旺歲,運須處於旺鄉,晚遇衰年,運恰宜於困地。壺中子曰:老幼慎勿坐強,壯實惟宜趨旺。生旺雖吉而未必吉,衰滅雖凶而未必凶,逹此者始可論運,蓋人自生至老,必從微以至少壯,十歲之時方當少年,惟可行胎養生沐浴冠帶處,三十四十當陽強齒壯之時,可行旺處,五十六十天癸枯竭,只可行衰敗死絕,反此者謂之一生運背。三限驅馳,直饒晚入旺鄉,巳非符叶。又曰:命中五行衰者,運宜盛,五行盛者,運宜衰,衰者復行衰運,是謂不及,不及則迍蹇沉滯,盛者復行盛運,是謂太過,過則擊作成敗,要歸於中而已。珞琭子云:年雖逢於冠帶,尚有餘災,運初入於衰鄉,猶披尠福。王氏註云:年運或初離沐浴暴敗之地,順行至冠帶,未可便以為福,尚有衰敗之餘災也,或自旺地而行初入衰鄉,亦不可便以為禍,猶披旺鄉之尠福也。行運所以有前後五年之説。壺中子曰:將徹不徹,寧有久否之殃,欲交不交,尚有幾殘之禍。蓋言運行在衰絕之處,將入吉慶之地,必於臨離之時更有重撓,運在吉慶之地,將入衰絕之處,必於初入之時更有重福。又云:吉運未到先作福,凶運過去始為殃,乃火未熖而先烟,水既往而猶濕之理,當更詳之。
又云:陰男陽女,時觀出入之年,陰女陽男,更看元辰之歲,蓋言陰男陽女稟氣不順,故大運時觀出運入運之年,而有吉凶之變,陽男陰女,禀氣雖順,不以出入之年為應,亦不可遇元辰之厄會。壺中子云:元辰犯運,仲尼困陳蔡之饑是也。
又曰:凡大運行有益處,為吉泰之運,亦不能常為福,須候太歲行年更於生旺和合,方可發福。若大運至吉鄉,卻遇逐年太歲小運到刑害之鄉,亦主細累浮災,但不為重害也。若大運行迍蹇凶禍之地,逐年太歲又見刑衝,小運不和,衝擊死絕,方主發禍。若小運與太歲到生旺祿馬貴人一切吉神,其年卻有小慶,過去則否。
燭神經云:凡推命之禍福,須先度量基地厚薄,然後定災福。如命有十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都不覺凶,福力厚故也。若五六分惡運,只浮災細累而已。至七八分惡運方有重災。如命有五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為甚凶。若四五分惡運,則須死。蓋基地不牢故也。
若大運曾歷過本命長生處者,謂之氣盛之運,雖歲運來衝尅者,為禍不重,運氣強故也。未經長生而歲運刑衝尅破,則便為災,蓋氣未偹,運弱故也。若曾過旺相而逢死絕,如命不吉,為災亦輕,陰陽五行代謝之順道也,縱死於此,亦須令疾而終,若方經長生,歷於敗地,其中有刑尅惡煞與命相符而見者,則五行之氣反戰,故有凶惡而終。
又曰:凡行運長生,主有創建作新之事,到臨官帝旺,主興盛快樂,發福進財,生子骨肉之慶。到衰病之鄉,多退敗破財疾病等事,到死絕鄉,主骨肉死喪,自身衰禍鈍悶,百事蹇塞。到敗運,主落魄懶惰,酒色昏迷。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百事得中,安康平易。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善慶。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生時五分則應十分,福與災同,凡行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章改秩之喜,官印食神亦然,馬旺貴人之地,必入參侍之列,蓋貴為君道,馬主遷動故也。
又曰:凡子丑寅卯辰巳,四柱陽多人,行運至午未申酉戌亥上,乘陰氣而發,午未申酉戌亥,四柱陰多人,行子丑寅卯辰巳運,乘陽氣而發,二者陰陽均恊,然陰人陽發者快,陽人陰發者遲。
又曰:凡水命,四柱有土,至火運本是財運,卻反為鬼者,以火生土,土尅水,是財化為鬼,轉福成禍。四柱有金,至土運,是鬼運,卻反為吉者,以土生金,金生水,是化鬼為助氣,反禍為福。又如水命人,柱有寅午戌,或納音火,更行寅午戌,皆為好運。若四柱有金有火,固是為福,若行水運,則分擘其福,即為不好運。四柱多土,卻行木運,名曰損氣,主駁雜,雖有救,亦多辛苦歇滅。餘倣此推。
又曰:丁丑人行丁未運,名曰將凡入聖,以假為真不以退神論,四柱有丁丑丁未者,不在此限。若戊寅人行丁丑運,雖是退神,卻有濟化為福。若庚辰生人或庚辰月,行乙酉運,乙酉生人或乙酉月,行庚辰運,名曰鴛鴦兩兩,主發跡。但重疊者不佳。乙庚人,酉年月日時者大凶。甲申人行丙寅運,名曰力停相衝,主破財爭競,屈伸不辨。丙戌人行辛卯運,主鈍滯,只宜武人。丙子人行壬寅運,壬入丙家,破財不吉。餘倣此推。
又曰:凡命有氣象。當取生時干神為氣,四柱干神為象。如甲己則有土氣,乙庚金氣,丙辛水氣之類,為化象。甲乙丙丁為本象,行運至氣象得地處吉,不得地處凶。
庚辛壬癸、乙庚丙辛為金水象,運至申酉丑上得地。
庚辛戊己、甲己乙庚為金土象,運至申酉辰上得地。
庚辛丙丁、乙庚戊癸為金火象,運至巳午戊上得地。
庚辛甲乙、乙庚丁壬為金木象,運至丑寅卯上得地。
甲乙壬癸、丁壬丙辛為水木象,運至亥子辰上得地。
丙丁甲乙、戊癸丁壬為火木象,運至寅卯未上得地。
戊己壬癸、甲己丙辛為水土象,運至辰上得地。
戊己丙丁、戊癸甲己為火土象,運至戌上得地。
戊己甲乙、甲己丁壬為土木象,運至未上得地。
戊已庚辛、乙庚甲己為金土象,運至丑上得地。
看四柱干神得何象?如純金木水火土,亦為五象。若雜而不入象者不發,發亦不久。如五純象亦有太過之象,仍詳當生月令得地,然後看行運得地不得地而言,不可以遇祿馬貴人為得運,遇空亡陽刃劫煞為失運也。
又曰:凡行運看納音年庚,金木水火土,是何命人。如土命而行西南方,為西南得朋之慶。木命而行東方,火命而行南方,金命而行西方,水命而行北方,皆為得地。更看所行之運,納音與命相孚同類最為上吉,財官次之,若泄氣或受尅重,則不吉。
又曰:古人以甲子乙丑名支干,六十甲子用花字,是皆以木喻義,若天干地支得時,自然開花結子茂盛。月令者,天元也,今運就月上起,譬之樹苗,樹之見苗,則知其名,月之用神,則知其格,故謂交運。如同接木,命有根苗花實,正此意也。若出癸入甲,譬反汗之人,多主不吉。古語云:傷寒換陽,行運換甲,換過是人,換不過是鬼。假如甲戌接癸亥,是火土接水,丑交寅,辰交巳,未交申,戌交亥,東西南北四方轉角,謂移根接木,更遇換甲,格凶者多死,善者亦災,老人大忌,後生差慢。若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一氣相連,皆非接木之説。縱遇接甲,亦無大禍。假如甲乙傳寅卯運,名曰劫財敗財,主尅父母及尅妻破財爭闘之事。丙丁巳午運,名傷官運,主尅子女,訟事囚繫。庚辛申酉運,七煞官鄉,主得名,發越太過則災病惡疾。壬癸亥子,生氣印綬運,主吉慶增產。辰戌丑未戊己,財運,主名利皆通。此乃死法,須隨格局喜忌推之。干旺宜衰運,正所謂干弱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欲不足之營。須要通變,更兼流年諸神煞推之,其驗如神。
論小運
夫大運司十年之休咎,小運掌一歲之災祥,是小運者,補大運之不足而立名也。古人以男起丙寅女起丙申者何?蓋元氣之所孕始於子,立於巳。子者氣字之始,巳者包之始,自子推之,男左行,三十而立於巳,女右去,積二十而合之巳。巳正陽也,陰實從焉,是故聖人因是而制禮,参天兩地,自然之數配妃也。自巳而壬之,男十月毓於寅,女十月毓於申,申為三陰,寅為三陽,故年運起焉。日生於甲,月生於庚,日月東西,夫婦之象也。甲統於寅,庚統於申,是故陰陽之合以正,將以順性命之理耳。此小運所以男起丙寅順行,女起壬申逆行,一定而不可易也。解者謂男子陽火,元氣起戊子,三十丁巳,十月至丙寅,此本生火,女之陰水,元氣起庚子,二十辛巳,十月至壬申,為金生水,此其數也。白虎通謂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女二十肌膚充盛,任為人母,合為五十,應大衍之數。以生萬物。陽奇而舒,故三終,陰偶而促,故再終。参天兩地之道,此其理也。或者以甲子旬如上起,甲申旬男起丙戌,女起壬辰,甲午旬男起丙申,女起壬寅,甲辰旬男起丙午,女起壬子,甲寅旬男起丙辰,女起壬戌,則非聖人原立起年運之義矣。今之談命者只以大運為用,殊不知小運亦有緊關,大運雖吉,其小運不通,未可便言吉利。如大運雖凶,其小運卻吉,未可便作凶推。此小運又名行年,不可不究。
醉醒子以為男女小運皆由時生,而行之逆順亦以年定,如陽命陽年甲子時生,堕地即行乙丑,二歲丙寅,一位一年,週而復始,陰命陽年,逆行亦然。嘗試用之屢驗,亦要與大運及柱中用神日主較量吉凶,童限未交大運,專用此法。行死絕煞旺之宮,必有危難,先詳八字衰旺喜忌,然後以此參之,蔑不中矣。
論太歲
夫太歲者,乃一歲之主宰,諸神之領袖。其説有二,如四柱中生年,曰當生太歲,如逐年輪轉,曰遊行大歲。當生太歲乃終身之主,其理已論於前。其逐年太歲,遊行十二宮,定一年之禍福,為四時之吉凶。經云:太歲乃衆煞之主,入命未必為凶,如逢戰闘之鄉,必主刑於本命。蓋太歲如君也,大運如臣也,如君臣和悦,其年則吉,若值刑戰,其年則凶。經又云:歲傷日干,有禍必輕,日犯歲君,災殃必重,此又分言。歲君傷日者,如庚年尅甲日為偏官,譬君治臣,父治子,雖有災晦,不為大害,何則?上治其下,順也,其情尚未盡絕。日犯歲君,如甲日尅戊年為偏財,譬臣犯其君,子弑其父,深為不利,何則?下凌其上,逆也。其凶決不能免。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甲日尅戊年,四柱元有庚申金或大運中亦有,將甲木制伏純粹,不能尅戊土為有救。經云:戊己愁逢甲乙,干頭須要庚辛是也。如大運并四柱中有一癸字與戊相合,為有情。經云:壬以癸妹配戊,凶為吉兆是也。若二字俱全,其年凶反為吉,有一字者,凶半,二字俱無,凶莫能解。經云:五行有救,其年反必為財,四柱無情,故論名為尅歲是也。
又有真太歲、征太歲之説。經云:生時相逢真太歲,假如甲子生人又見甲子年,謂之真太歲,又名轉趾煞,要大運日主與太歲相和相順,其年則吉,若值刑衝破害,與太歲互相戰尅,則凶。如癸巳日逢丁亥流年,日干支衝尅太歲,曰征,運干支傷衝太歲,亦曰征,太歲干支衝日干支,亦曰征,其年則凶,災禍未免。又如甲子流年又是甲子運,謂之歲運併臨,獨羊刃七煞為凶,財官印綬亦吉。經云:歲運併臨,災殃立至,此指羊刃言也。又如甲子日見甲子太歲,謂之日年相併,如君子得之,謂之君臣慶會,其年利奏對,有面君之喜,若當省士人得之,有登薦仕進之象。又要與歲君帝座和恊,方為奇特,若是常俗小人遇之,最為不善,若生時相和,為災稍輕。故經云:太歲當頭立,諸神不敢當,若無官事擾,定主見重喪,此之謂歟。更加以勾絞、元亡、咸池、孤害、宅墓、病死、官符、喪吊、白虎、羊刃、暴敗、天厄諸凶煞併臨,禍患百出,甚者死。假如甲日見戊年太歲,甲又生寅卯亥未年月,日時又重見甲乙字,併尅戊年,柱中無庚辛巳酉丑金局制木,丙丁火局焚木者,大凶。
如一命,戊辰戊午戊戌甲寅,羊刃倒戈,遇壬申年四月,項生惡瘡,頭將墮死。又一命,乙丑乙亥壬申乙巳,運行辛未,丙寅年,日干之壬尅太歲之丙,日支之申庚尅太歲之寅甲,又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行辛未運,合太歲之木局,傷官,皆不為吉,其年甲午月,火旺戰尅,故死非命。
大抵日犯歲君,在五陽干則重,在五陰干則輕,若日干是天月德,太歲是用神,則無咎而反有獲。若天衝地擊,柱中原有,流年再遇,亦無大咎。若太歲尅當生時,或時尅太歲,亦主有災,卻以子位斷之。
總論歲運
夫太歲者,年中天子,一歲諸神煞之尊,統正方位,迴送六氣,遷運四時,以成歲功,至尊無上。若人遇尅衝壓伏,皆為不祥之兆。運者,恊和二十四氣,般運一生休咎,扶持四柱,輔弼三元。運與流年二者相為表裏,乃人命禍福死生所繫。
歲用天元,運用地支,凡行好運,而日干傷流年天元,為禍輕。若行不好運及脱財官運,而日干傷歲干,為禍重。若是已發之命,禍患立至。
凡行不好運,未可便言衰絕,大要知已發未發,其氣運已過未過言之。行運以生月為運元,最怕行運與太歲衝尅,若歲運衝月,必禍,若歲運與日相對,謂之返吟。歲運壓日,謂之伏吟。二者不利六親,非橫破財,不為吉兆。
凡歲運吉凶,當生天元或支中原無官星,天元有正官,或原有偏官,制伏太過,運遇天元官星,亦可發福。運支無財,而運干是財,亦可發財。運支無煞,而運干是煞,亦足為禍。
又曰:晦氣者,乃不明之象,昏昧之道也。即甲己乙庚之例,以合則晦也。日干與時干不宜與太歲天元合,合則名為晦氣。又要分日干合太歲,如甲日己年之例,太歲合日干,如己日甲年之例。甲合己災重,己合甲災輕。歲位近者災重,遠者災輕。如歲在日前五辰而遇合,謂之太歲入宅,晦氣臨門,主災厄。神白經曰:論晦氣,日輕時重,更看人元旺,則主門戶眷屬之災,死絕併衝,主身災。若在地支六合相合,謂之鴛鴦合,有用,主好事相近。若干支俱合,主添進人口。得吉神同位,士人宜見官奏薦文書之喜。若相憎,則有離別之苦若有相刑之位,更處休囚,主本身災禍。若在六害之位,主小口有疾或奴婢走失之惱。若在日時宅墓之位,主門户不寧及陰人為撓,若有懷姙,必產後有不寧之象,利生女,不利生男,生男母子有一失。歲君與大運合,亦同論。
又曰:大運不宜與太歲相尅相衝,尤忌運尅歲,與日犯同,主破耗喪事。有貴人祿馬解之,稍吉。八字有救無虞。經云:歲衝尅運者吉,運衝尅歲者凶,格局不吉者死,歲運相生者吉,祿馬貴人相合交互者亦吉。詳審細推,無有不驗。
論進交退伏
閻東叟云:以十干為四候,十五日為一候,十二日為進神候,外三日為交退伏神候。故
甲子為第一進神,則丙子丁丑戊寅為交退伏神。
己卯為第二進神,則辛卯壬辰癸巳為交退伏神。
甲午為第三進神,則丙午丁未戊申為交退伏神。
己酉為第四進神,則辛酉壬戌癸亥為交退伏神。
值進神則發跡亨快,值交神則庶事不諧,值退神則官資降黜,值伏神則所作留滯。
經云:進神四座兼奇特,貴煞相扶為福力是也。
壺中子云:順太歲而行曰進神,逆太歲而行曰退神,逢進神則文章頴鋭,遇退神則智識暗昧。
廣信集則又以甲乙丙丁、子丑寅卯為進,丁丙乙甲、卯寅丑子為退。若干支俱退者,主稱意中有不稱意者隨之。如庚戌得甲寅為進,得乙巳為退,不在本旬者慢,是只有進退而無交伏,恐非是。
論十干合
夫合者,乃和諧之義。如陽見陽,二陽相競,則為尅。陰見陰,二陰不足,則為尅。惟陰見陽,陽見陰為合。亦如男女相合而成夫婦之道。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偏陰偏陽之謂疾是也。
東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尅。甲屬陽為兄,乙屬陰為妹,甲兄遂將乙妹嫁金家與庚為妻,庶得陰陽和合,兩不相傷,所以乙與庚合。乙雖嫁與庚為妻,春來木旺金囚,不畏金尅,乙遂歸本家就甲,究竟不免在金家懷胎,歸木家產,木色青,金色白,是以春來園林木青葉開白花。
南方丙丁火,畏北方壬癸水尅。丙屬陽為兄,丁屬陰為妹,丙兄遂將丁妹嫁水家與壬為妻,所以丁與壬合。丁雖嫁與壬為妻,夏來火旺水囚,不畏水尅,丁遂歸火家就丙,然不免在水家懷胎,歸火家產,水色黑,火色赤,小滿後桑椹熟,當有赤。
中央戊己土,畏東方甲乙木尅。戊屬陽為兄,己屬陰為妹,戊兄遂將己妹嫁木家與甲為妻,所以甲與己合,己雖嫁與甲為妻,六月土旺木囚,不畏木尅,己遂歸土家就戊,然不免在甲家懷胎,歸戊家產。土色黄,木色青,所以六月甜瓜雖熟,肉黄皮青。
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尅。庚屬陽為兄,辛屬陰為妹,庚兄乃將辛妹嫁火家與丙為妻,所以丙與辛合。辛雖嫁與丙為妻,秋來金旺火囚,不畏火尅,辛乃歸金家就庚,然不免在火家懷胎,歸金家產。火赤金白,秋中棗熟,有半赤半白之狀,楓葉丹。
北方壬癸水,畏中央戊己土尅。壬屬陽為兄,癸屬陰為妹,壬兄乃將癸妹嫁土家與戊為妻,所以戊與癸合。癸雖嫁與戊為妻,冬來水旺土囚,不畏土尅,癸遂歸水家就壬,然不免在戊家懷胎,歸壬家產。水黑土黄,嚴冬霜雪,草木死而黄出。
甲與已何名為中正之合。甲,陽木也,其性仁,位處十干之首,己。陰土也,鎮靜淳篤,有生物之德,故甲己為中正之合。帶此合,主人尊崇重大,寛厚平直。如帶煞而五行無氣,則多嗔好怒,性梗不可屈。
乙與庚何名為仁義之合。乙,陰木也,其性仁而太柔,庚,陽金也,堅強不屈。則剛柔相濟,仁義兼資,故主人果敢有守,不惑柔侫,周旋惟仁,進退惟義。五行生旺,則骨秀形清,若死絕帶煞,則使氣好勇,體貌不揚,自是非人。甲己乙庚之合,婦人不忌。
丙與辛何名為威制之合。丙,陽火也,輝赫自盛。辛,陰金也,尅刃喜煞。故丙辛為威制之合。主人儀表威肅,人多畏懼,酷毒好賄,喜淫,若帶煞或五行死絕,則寡恩少義,無情之人。婦人得之,與天中、大耗、咸池相併者,貌美聲卑。三合,夭冶而淫。
丁與壬何名為淫暱之合。壬者,純陰之水,三光不照。丁者,藏陰之火,自昧不明。故丁壬為淫暱之合,主人眼明神嬌,多情易動,不事髙潔,習下無志,躭歡嫟色,於我則吝,於彼則貪。若五行死絕或帶煞,見咸池、大耗、天中、自敗,有淫汚家風之醜。親厚小人,侮慢君子,貪婪妄作,必勝而後已。婦人淫邪奸暱,易挑易誘,多招玷辱,或年髙而嫁少婚,或年幼而配老夫,或先賤而後良,或先良而後賤。
戊與癸何名為無情之合,戊,陽土也,是老醜之夫。癸,陰水也,是婆娑之婦。老陽而少陰,雖合而無情。主人或好或醜。如戊得癸,則嬌媚有神,姿美得所,男子娶少婦,婦人嫁美夫。若癸得戊,則形容古樸,老相俗塵,男子娶老妻,婦人嫁老夫。經云:戊得癸合,少長無情是也。
或問十干必隔六位一合,何也?余答曰:天地之數,各不過五,上五位為生數,下五位為成數,生數與成數相遇然後合。天一生壬,地二生丁,天三生甲,地四生辛,天五生戊,地六成癸,天七成丙,地八成乙,天九成庚,地十成己。天一數見地二數,然後合,所以必隔六也。
易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也。
五行要論云:天一生水,其於物為精,精者,一之所生也。地二生火,其於物為神,神者,二之所生也。天三生木,其於物為魂,魂從神者也。地四生金,其於物為魄,魄從精者也。天五生土,其於物為體,體者,精神魂魄具而後有者也。自天一至天五,五行之生數,自地六至地十,五行之成數,以奇生者成而偶,以偶生者成而奇,其成之者皆五。五,天數之中,所以成於物也。道立於一,成於三,變於五,而天地之數具矣。其十也,偶之而已。經云:一六同宗,二七同道,三八為朋,四九為友,五十同途,合闢奇偶是也。
合者,貴乎得中而不偏,如一甲得一己,各乘生旺,是謂得中而不偏。如甲太旺,己太柔,兩不相稱,是謂太過不及。若一己合兩甲,兩甲合一己,是謂陰陽偏枯,如婦多夫少,夫多婦少,相爭相妬,皆亂之道也,故曰偏則亂。
壺中子云:一氣偏枯,老為俗物是也。
天元變化書云:天干合,陽得陰合福慢,陰得陽合福緊,故甲得己合為財,己得甲合為官,陽干遇陰干合,止得干合之福,陰干遇陽干合,又得正官合輔,為兩重福。故緊慢不同,餘干例推。
又曰:干合更得支合,在一旬內,如甲戌見己卯,甲辰見己酉之類,謂之君臣慶會。在兩旬內,如甲子見己丑,甲午見己未之類,謂之夫妻聚會。蓋世事有本國之君,未嘗有異國之臣,所以在一旬內見方曰君臣慶會,仍要別其陽為君,陰為臣,君位致上,臣位致下方是,反此則悖。世事有本郡之夫,卻有他郡之妻,所以各旬互見,謂之夫妻會聚。又名天地得合。若見是合,又須要和氣貴神相助,方為有用,內有衝破受傷,合中有刑煞,皆為不吉。
御製言談云:合中帶祿,定是公侯,合處相傷,反為無補是也。
論十干化氣
復陽子曰:十干合而化者,陰陽之配,夫婦之道也。遇六則合,遁三則化,以五子餘數,至巳上得合,既合,遁虎統龍,龍主陽得,司天而成變化者也。子者坎之位,天一生水,媾精之象,胎娠陽中,故男子從子左行,三十至巳,陽也。故三十而娶。女子從子右行,二十至巳,陰也,故二十而嫁。此人事合五行之造化,詎可過於此期哉。
東壬子 至丁巳六數 故丁與壬合 丁壬化木 甲德統龍
南戊子 至癸巳六數 故戊與癸合 戊癸化火 丙德統龍
西庚子 至乙巳六數 故乙與庚合 乙庚化金 庚德統龍
中甲子 至己巳六數 故甲與己合 甲己化土 戊德統龍
北丙子 至辛巳六數 故丙與辛合 丙辛化水 壬德統龍
甲己之歲,戊得統龍,以土司化,黅天土氣。
乙庚之歲,庚德統龍,以金司化,素天金氣。
丙辛之歲,壬德統龍,以水司化,玄天水氣。
丁壬之歲,甲德統龍,以木司化,蒼天木氣。
戊癸之歲,丙德統龍,以火司化,丹天火氣。
統龍天德,上下臨御,以成變化,品彚咸亨,故丙遇辛,得申子辰而奮發。乙遇庚,得巳酉丑而掀轟。丁遇壬,得亥卯未而清貴。戊遇癸,得寅午戌而榮顯。甲遇己,得辰戌丑未而旺相。是以五運以五宮為正廟,我入母宮為福德,我入子宮為漏泄,我入鬼宮為刑傷,我入妻宮為財帛,子反能尅制於凶煞,仍究煞氣制之,所以五運造化無窮,惟生尅制化。
三車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數,數至三則變化,辰為龍,亦能變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隨其所屬天干而得其氣。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屬火,火生土,故化土。餘例推,其説不外前理。
又曰:甲己化土,有二則化,一不能化,仍還本位之性,所謂一不能生,生物必兩,此天干一陰一陽,如夫婦配合成偶,方能變化成形,陰陽不合,安得化機之宣哉。是以有妬化之説,如甲己見乙,乙庚見辛,丁壬見丙,戌癸見壬,丙辛見丁,所謂妬化自戀其生,遂成一家之好,愛戀親情,何能從化。故化象須歸一方穩,如丁壬化木,柱中見癸並子,雖強成木,不成真物,是化而不化也。
又曰:大凡化氣,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或年月與時皆可用,但要日辰得旺氣於時,若不得月中旺氣,只時上旺氣亦可,倘得月中旺氣,而時上不乘旺氣則不可用。若月與日時俱得旺氣,方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間之則不化,名曰妬合。凡辰戌丑未生人,柱有己亥,為受氣臨官,主晚年不吉。有官奪官,有財奪財,夫受氣臨官,長生第四位也,以干為主,雙犯則應,餘月不應。又曰:甲己化土,切要木為官,得甲乙寅卯為官(得亥卯亥未為官),戊癸氣為福,忌見丁壬日時。
乙庚化金,非巳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間之則不化,名曰妬合。凡巳酉丑生人,柱有庚申,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為官,故喜丙丁巳午,甲己為福,忌見戊癸日時。
丙辛化水,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化,名曰妬合。凡申子辰生人見癸亥,名曰受氣臨官,亦主晚年不佳。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為官,得辰戌丑未為官,乙庚為福,忌見甲己日時。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化,名曰妬合。亥卯未生人見甲寅,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為官,丙辛為福,忌見乙庚日時。
戊癸化火,非寅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化,名曰妬合。凡寅午戌生人見丁巳,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又曰:戊癸化火,切要壬癸亥子為官,丁壬為福,忌見丙辛日時。
甲己化土,喜戊辰時,生四季月,其土成象。柱中生旺有氣為上,不可見火,見火則虛,見木氣則尅壞,是甲己日怕丙丁時,餘月喜丙。
乙庚化金,喜庚辰時,生申酉月,其金成象。喜戊土相生,甲己為福,不喜死敗,故此月有乙庚日,怕子寅時。
丙辛化水,喜壬辰時,生亥子月,其水成象,愛庚字相生之氣,乙庚為福。故此月有丙辛,日怕卯巳時。
丁壬化木,喜甲辰時,生寅卯月,其木成象,喜丙辛為福。故此月有丁壬,日怕午申時。
戊癸化火,喜丙辰時,生巳午月,其火成象,愛甲字相生,丁壬為福,怕卯酉日時。若犯戊己,是火見土,即暗伏不明。
又曰:丙寅辛卯丙辰辛卯,庚申乙酉庚戌乙酉,己亥甲子己丑甲子,癸巳戊午癸未戊午,戊子癸丑戊寅癸丑,己酉甲戌己亥甲戌,乙巳庚辰乙卯庚辰,壬午丁未壬申丁未,以上地支相連,是同氣也,故為正化。
有轉角進化。干合中見支辰四角相順連。如甲辰見己巳之類,日時遇之,成立功名不難。
有轉角退化,干合中見支辰四角相反連,如甲午見己巳之類,日時遇之,功名差晚,到好處多退减,歲運逢之亦歇滅。
有座下自化,乃壬午丁亥,戊子甲午,辛巳癸巳。丁祿在午,壬與丁合,壬祿在亥,丁與壬合之例。壬午丁亥為福最深。戊子聰明,辛巳權謀,甲午亦作小亨,癸巳貴中有酒色之疾。
逐月橫看理化之象
正月節 二月節 三月節
丁壬化木 丁壬化木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戊癸化火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 乙庚化金 乙庚成形
丙辛不化 丙辛水氣不化 丙辛化水
甲己不化 甲己不化 甲己暗秀
寅午戌化火 寅午戌化火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亥卯未化木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申子辰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相 巳酉丑純形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失地 辰戌丑未小失 辰戌丑未成無信
四月節 五月節 六月節
丁壬化木 丁壬化木 丁壬化木
戊癸化火 戊癸發貴 戊癸不化
乙庚金秀 乙庚無位 乙庚不化
丙辛化火 丙辛端正 丙辛不化
甲己無位 甲己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寅午戌真火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亥卯未失地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成形 申子辰化客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成器 巳酉丑辛苦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貧乏 辰戌丑未身賤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節 八月節 九月節
丁壬化木 丁壬不化 丁壬化木
戌癸化火 戊癸衰薄 戌癸化火
乙庚化金 乙庚進秀 乙庚不化
丙辛進秀學堂 丙辛就妻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 甲己不化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寅午戌破家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成形 亥卯未無位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大貴 申子辰清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武勇 巳酉丑入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亦貴 辰戌丑未正位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節 十一月節 十二月節
丁壬化木 丁壬化木 丁壬不化
戊癸為火 戊癸化火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 乙庚化金 乙庚化金
丙辛化水 丙辛化秀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 甲己化土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寅午戌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亥卯未化木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申子辰化水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家 巳酉丑化金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不化 辰戌丑未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論支元六合
夫合者,和也。乃陰陽相和,其氣自合。子寅辰午申戌,六者為陽。丑卯巳未酉亥,六者為陰。是以一陰一陽,和而謂之合。
子合丑,寅合亥,卻不子合亥,寅合丑,夫何故?造物中雖是陰陽為合,氣數中要占陽氣為尊,子為一陽,丑為二陰,一二成三數,寅為三數。亥是六陰,三六成九數。卯為四陽,戌是五陰,四五得九數。辰為五陽,酉為四陰,五四得九數。巳為六陽,申為三陰,六三得九數。午為一陰,未為二陽,一二得三數。子丑午未各得三者,三生萬物,餘皆得九者,乃陽數極也。嘗問論甲乙者,如何子與丑合?皆莫知其故。因偏覽羣書,以觀大運。乃知壬亥之間,日月十二辰交會之所,凡月之會朔,日之璧於此位,謂之會。劣謂之集,十二月之辰,如玄枵ㄒㄧㄠ星紀之類,與之同在焉。一歲十二會,太陰太陽,隔液坎離之妙,此生萬轉圖,而放會合得可見也。
十二月建丑,是時玄枵同在壬亥之間,以玄枵在子之辰,此其所以為子丑之合。
正月建寅,是時娵訾在壬亥之間,以娵ㄐㄩ訾ㄗˇ在亥之辰,此其所以為寅亥之合。
二月建卯,此時降婁在壬亥之間,降婁戌,故卯與戌合。
三月建辰,此時大梁在壬亥之間,大梁酉,故辰與酉合。
四月建巳,是時實沈在壬亥之間,實沈申,此巳與申合之數。
五月建午,是時鶉首在壬亥之間,鶉首在未,六月建未,是時鶉火在壬亥之間,鶉火在午,此午與未合之數。
七月建申,是時鶉尾在壬亥之間,鶉尾在巳,故巳與申合。
八月建酉,是時壽星在壬亥之間,壽星辰,故辰與酉合。
九月建戌,是時大火在壬亥之間,大火卯,故卯與戌合。
十月建亥,是時析木在壬亥之間,析木寅,故寅與亥合。
十一月建子,是時星紀在壬亥之間,星紀丑,故子與丑合。
十二月建丑,是時元枵在壬亥之間。得日月會同之數,則其相合之用,如日月彌漫六合矣。人命逢六合,造化豈不美哉!
觀周禮春官之屬,曰太師,樂其所掌之職,乃奏黄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祭天神。黄鍾子,大呂丑,取其子丑之合,以召天地之和氣也。
奏太簇,歌應鍾,舞咸池,以祀地祇。太簇寅,應鍾亥,取其寅亥之合。
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祖先。無射戌,夾鍾卯,取其卯戌之合。
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罄,以祀四望。姑洗辰,南呂酉,取其酉辰之合。
奏夷則,歌仲呂,舞大濩,以享先妣。夷則申,仲呂巳,蓋巳與申合。
奏蕤賓,歌林鍾,舞大夏,以祀山川,蕤賓午,林鍾未,蓋午與未合。
成王周公之制作也,因取乎律呂相合,然後可格三才之體,其理徵哉。
廣録云:寅午往來,有甲己土氣。子巳往來,有戊癸火氣。巳酉往來,有丙辛水氣。卯申往來,有乙庚金氣。亥午往來,有丁壬木氣。皆在祿上。子巳、午亥,亦謂之隔六合。蓋一陽至六陽,一陰至六陰,更得天干納音有交涉,尤吉。
夫合有合祿、合馬、合貴之説,珞琭子云::是從無而立有,謂見不見之形也。從無立有。喻如甲生人,以寅為祿,不見寅,而見亥,謂之合祿。寅生人,以申為馬,不見申,而見巳,謂之合馬。甲戊庚人,以丑未為貴,不見丑未,而見子午,謂之合貴。經云:明合不如暗合,拱實不如拱虛,此之謂也。天元變化書云:子合丑,福輕。丑合子,福盛。寅合亥,福清。亥合寅,福慢。戌合卯,福虛。卯合戌,福厚。辰合酉,福弱,酉合辰,大利。午合未,福慢,未合午,大利。巳合申,福慢,申合巳,官氣盛。如甲午辛未,只是身旺,卻命祿弱。如乙未壬午,雖祿弱粗得。
又曰:男子忌合絕,女人忌合貴。
論支元三合
考曆家申子辰初之氣,俱起於下漏一刻。巳酉丑初之氣,俱起於二十六刻。寅午戊初之氣,俱起於五十一刻。亥卯未初之氣,俱起於七十六刻。氣皆起於同刻,是天地自然之理也,故謂之三合。或以三合者,如人一身之運用也。精乃氣之元,氣乃神之本,是以精為氣之母,神為氣之子,子母互相生,精氣神全而不散之為合。蓋謂支屬人元,故以此論之。如申子辰,申乃子之母,辰乃子之子,申乃水生,子乃水旺,辰乃水庫,生即產,旺即成,庫即收,有生,有成,有收,萬物得始得終,乃自然之理。故申子申為水局。若三字缺其一,則化不成局,不可以三合化局論。蓋天地間道理,兩則化,一陰一陽之謂也。三則化,三生萬物之謂也。巳酉丑,寅午戌,亥卯未皆然。
五行不言土者,四行皆賴土成局,萬物皆歸藏於土,故也。若辰戌丑未全,自做土局論。凡命有合,要得局為佳。假令丙丁生人,見亥卯未印,巳酉丑財為得局,見寅午戌火為本局,申子辰水為官局,辰戌丑未土為傷局。又如丙人見巳酉丑,丁人見寅午戌,為三會祿格,謂丙以巳為祿,丁以午為祿,酉丑合巳,寅戌合午故也。珞琭子云::祿有三會。又云:得一分三,前賢不載。壺中子云:得一分三,折月中之仙桂,此之謂也,餘倣此例。
凡六合三合入命,主人形容姿美,神氣安定,好生惡死,心地平直,周旋方便,聰慧踈通。
如相生合者,舉事多遂,更有福神來往,則福愈厚,一生平易,多藝多才,言和貌悦,不較是非,福禍扶持,人多見憐。
如相尅合者,難事而易悦,多是定計,動多招損,更有凶煞相兼,橫事勾連,驚暴之災,不致深咎。
死絕合者,主人有為,未嘗遂意,威武不重,精神俗陋,招人鄙薄,志卑量窄,愛小人,惡君子,習下自賤,一生少得稱懷。
與建祿合者,多橫財,意外名望之福。
正印貴人合,得天恩貴人提携之福。
食神合,衣祿豐餘,飲食厚。
元辰大耗合,無禮貌,言清行濁,厚於賤人,侮慢君子。
咸池併,奸惡私通,不良貪汚之行。
與官符併,多招刑獄詞訟,旁牽暗昧是非。
天空併,動無成實,賤人欺紿。
婦人大忌合中帶煞,咸池玷行淫聲,大耗必致淫奔。中有貴格者,自賤而貴也。
大率合吉神則吉,合凶神則凶。
玉井云:合者非只泥三合六合,如酉字有力,或多見,能用寅字亦切。又看巳宮卻被壞了,酉中辛,寅中丙方取。大凡亦看暗干與明干,合氣相關取用,名為勾引恩讐,又為牽綰得失,又為顧盼人我,又為呼應前後,又為夫婦有情,又為行藏同道。
論將星華蓋 二煞皆三合中取,故附於後
將星者,如將制中軍也,故以三合中位謂之將星。
華蓋者,喻如寳蓋,天有此星,其形如蓋,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低處得庫,謂之華蓋。
洞玄經云:將星處乎中軍,華蓋張乎庫上是也。
凡將星常欲吉神相扶,貴煞加臨,乃為吉慶。
理愚歌云:將星若用亡神臨,為國棟梁臣。言吉助之為貴,更夾貴庫墓,純粹而不雜者,出將入相之格也。帶華蓋正印而不夾庫,兩府之格也。只帶庫墓而不帶正印,員郎以上。既不帶墓,又不帶正印,止有華蓋,常調之祿也。
帶華蓋而正建驛馬,名曰節印,主旌節之貴。若歲干庫同位,為兩重福,主大貴。
又曰:凡人命得華蓋,多主孤寡,縱貴亦不免孤獨,做僧道藝術論。
壺中子云:華蓋為術藝星。
理愚歌云:華蓋雖吉亦有妨,或為 子或孤孀,塡房入贅多闕口,鑪鉗頂笠披緇黃。
又云:華蓋星辰兄弟寡,天上孤高之宿也,生來若在時與胎,便是過房庶出者。
林開云:印墓同華品格清,重重臨印即公卿,若還空破臨其位,便是幽閒藝術人。
又云:華蓋重重喜,休逢破與衝,性雖頗聰慧,挾術走西東。若還臨旺相,定是作三公。君子值之應獲福,小人生處怕懸針。
又曰:凡命時坐華蓋,主平生歇滅。壬癸人尤忌之,主老年喪子,日犯尅妻。女命時逢,一生不產。三命云:華蓋怕金木。
壺中子有重金重蓋格,如庚辰見庚辰,辛丑見辛丑,但逢兩金,重見華蓋,更有祿馬秀氣扶持,當封爵。
燭神經云:華蓋為庇蔭清神,主人曠逹,神清性靈,恬淡寡慾,一生不利財物,惟與夾貴併,則為福。清貴特逹。
論咸池 此煞須天干納音於地同類方是,若只論寅午戌在卯,天干納音或不屬火,非是。此煞亦因三合而取,故附於後
淮南子曰:日出扶桑,入於咸池,故五行沐浴之地,名咸池。是取日入之義,萬物暗昧之時。寅午戌卯,巳酉丑午,申子辰酉,亥卯未子,即長生第二位,沐浴之宮是也。一名敗神,一名桃花煞。其神主奸邪淫鄙,如生旺,則美容儀,躭酒色,疏財好歡,破散家業。惟務貪淫。如死絕,落魄不檢,言行狡詐,遊蕩賭博,忘恩失信,私濫奸淫,靡所不為。與元辰併,更臨生旺者,多得匪人為妻。與貴人建祿併,多因油鹽酒貨得生,或因婦人暗昧之財起家。平生有水厄癆瘵之疾,累遭遺失暗昧之災。此人入命,有破無成,非為吉兆。婦人尤忌之。
沈芝云:咸池忌日時。又云:咸池怕水。
壺中子云:沐浴臨年,伯夷有首陽之餓。
又云:見生值沐浴,曰祼形。行年值沐浴,曰窮煞。又云:五行最忌沐浴。
紫虛局云:風流淫冶號咸池,併集來臨禍應期,酒色相刑三二位,更加神煞血光隨。
詳諸書,見咸池非吉煞,日時與水命遇之尤凶。
論六害
因晝夜陰陽之氣感而六合,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晝夜陰陽之氣。六害者,十二支凌戰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謂未旺土,害子旺水,名勢家相害,故子見未則為害。
丑午相害者,謂午以旺火凌丑死金,名官鬼相害,故丑見午,而午更帶丑干之真鬼,則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謂各恃臨官,擅能而進相害。若干神往來有鬼者尤甚。况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减災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謂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淩長相害。故辰見卯,而卯更帶辰干真鬼,則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謂各恃臨官,競嫉才能,爭進相害。故申見亥、亥見申,均為害。更納音相尅者重。
酉戌相害者,謂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妬相害,故酉人見戌則凶,戌人見酉無災。若乙酉人得戊戌,乙為真金,戊為真火,為害尤甚。
又云:六六親,害損也,犯之主六親上有損尅。故謂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與衝合,恩未結,而讐已生,乃曰害。如子生人,畏午衝,而未卻去合午。丑畏未衝,而午卻去合未。寅畏申衝,而巳合申。卯畏酉衝,而辰合酉。申畏寅衝,而亥合寅。酉畏卯衝,而戌合卯。所以皆為害也。凡人帶此,再見羊刃、劫煞、官符,為災尤甚。
又曰:寅巳、亥申值生旺,則主神潔貌俊,好爭奪,喜激作。值死絕,則多謀少成,強學人做事,兀兀趨進不厭。入貴格,則有操守,善機權。入賤格,則多詐,愛貪鄙吝。
又云:申亥重得,五岳當慎傷殘。寅巳兩闗,四體必憂廢棄。
卯辰、午丑,如生旺,主好勝,多怒,嚴毅不忍。死絕,主毒害傷慘傾覆之事。入貴格,則主大權,司刑典獄。入賤格,謀生於不義之地。
子未生旺死絕,皆不利六親骨肉,入貴格,多妻妾之累。入賤格,孤獨無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剛戾。死絕,酷狠憎善妬能。入貴格,羅忮無辜,結搆入訟。頗多奸侫。入賤格,殘害陰狡,性佞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獨,骨肉參商,財帛澹泊。女命尤忌。兼起命宮看之,落何宮分,逐宮詳斷。
珞琭子云::六害之徒,命有七傷之事。
金書訣曰:六害之人忌日時,老年殘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蝕,不中鋒鋩虎亦欺。
可見命犯六害,大忌干支相傷,日時上最緊,身命宮次之。便是貴格,貴自貴,害自害,兩不相掩。
論三刑
陰符經曰: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三合,亦如六害生於六合之義。
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則申刑寅,子刑卯,辰見辰自刑。
寅午戌加巳午未,則寅刑巳,午見午自刑,戌刑未。
巳酉丑加申酉戌,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加亥子丑,則亥見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
合中生刑,猶人夫婦相合而反致刑傷,造化人事,其理一而已矣。
經云:金剛火強,自刑其方,木落歸本,水流趨東,故巳酉丑金位,其刑皆在西方。寅午戌火位,其刑皆在南方。是金剛火強,自刑其方也。亥卯未木位,其刑皆在北方。亥者木之根,言木落歸本者,草木至冬而摇落,歸根之謂也。申子辰水位,其刑皆在東方,辰者水之府,言水流趨東,必東流逝而不返也。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
或曰三刑之法以數起之。皇極中天,十為煞數,積數至十則悉空其數,天道惡盈,滿則覆。故數自卯順至子,子逆至卯,極十數而為無禮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極十數而為無恩之刑。丑順至戌,戌順至未,極十數而為恃勢之刑。七則衝,十則刑,六則合,一理之自然也。
然寅巳申何以謂之無恩?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水相合為妻,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義。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長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生,遙相尅制,故曰無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語,寡慾無情,多招失義忘恩之撓。死絕,則面譽背毁,忘恩失義。入貴格,則慘虐好殺,好立功業。入賤格,則言行乖越,貪吝無厭。若婦人得之,多產血損胎之災,一生不利骨肉。性頗廉正。
丑戌未何以謂之恃勢?蓋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復恃勢刑丑中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勢,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勢,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生旺,主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面濶,以直攻人。死絕,形露痩小,精神乖狡,是非賤佞,樂禍幸災。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懼。入賤格,則多犯刑責暗昧之災。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子卯何以謂之無禮?子屬水,卯屬木,水能生木,則子水為母,卯木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為日門,子為陽之所生,日出於卯,子卯角立,無欽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遞相刑害,故曰無禮。又云:子中獨用癸水,癸用戊土為夫星,而敗於卯,所以子刑卯,卯中獨用乙木,乙用庚金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見刑,女命見之尤為不良。故曰無禮。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氣,氣強性暴,太察不容。死絕,則侮慢忽略,狹劣刻剝,少孝弟,害妻子,吳越六親。入貴格,則多掌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賤格,則悖逆凶暴,多招刑禍。
辰午酉亥何以謂之自刑?謂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內有亥無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內有辰無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內有午酉無刑。是以此四位謂之自刑,蓋無別物相加,乃曰自也。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則盈。午者火之旺,暴則焚。酉者金之位,剛則缺。亥者木之生,旺則朽。各禀已盛太過之氣而自致禍,故曰自刑。生旺則沉靜內毒,形容劣弱。死絕則深毒輕忽,察見淵漁,多肢節手足之災。入貴格則機變權謀。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帶諸凶煞,非令終也。婦人主淫蕩凶折之災。
此刑有四等名目,而獨曰三刑者,取四衝四極四庫,各缺其一,則欹而不正,三者各自相推,不齊用心,故云三刑也。三車一覧以寅巳申為恃勢,以三宮中各有長生臨官之勢。丑戌未為無恩,以三位皆屬土,比和為兄弟。其説亦通。
凡見刑不可便以凶論,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旺相、官星、印綬、貴神、德福等物,有此諸吉相扶相助,刑不為害而反為用。如無諸吉相助,更帶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惡濟惡,禍不可言。
又云:三刑怕金。鬼谷遺文曰:君子不刑定不發,若居仕路多騰逹,小人到此必為災,不然也被官鞭撻。壺中子云:八字無格以扶持,九命有刑而馭雜,或作閭巷之輩,或為市井之徒。詳此論,可表君子得之吉,小人得之凶。
辰午酉亥四字全,而得吉神壓之,當為貴為權。最嫌者辰見辰、午見午、酉見酉、亥見亥,若更有惡煞相併,最為不良。沈芝云:自刑帶煞不為良,年月刑膚定見傷,不是獄中憔悴死,便因刀劒刃頭亡。又云:帶辰午酉亥全,中年失明。
又云:自刑怕火,若刑中有制,未可便以此論。
洞玄經曰:酉酉惡其太剛,火殺其刑者何憂。午午惡其太暴,水减其勢者無咎。木並生而勢减(言辰見辰也),水冷流而溢漲(言亥見亥也),木落由衰,水流非旺是也。
凡命有官星印綬者,須用官印來刑則吉。若官印被命刑則凶。指迷賦云:官刑命喜,莫教命返刑官,官刑受刑,雖貴非戎即吏。
一行禪師云:甲子己卯有一説,正印鳯池訣。丙寅辛巳亦同然,三公祿位遷。甲子見己卯,丙寅見辛巳,是官印刑命為吉。
又曰:凡命三刑全,須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為主,月日時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若客來刑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即賤。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類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則相生相刑,不以刑論。戊戌甲戌,是相尅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刑不入。更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卻乙丑來刑,則大吉。若刑不入福聚之地,不為貴命。餘准此推。
經云:凡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蓋言人命,惡見三刑。若月日時帶刑,而太歲不干預者,不論。故曰先論太歲。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蓋言太歲受刑,而別刑卻乃制刑太歲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卻得庚申時之類。蓋癸巳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卻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卻無刑,故曰以煞止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帶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時,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極品定無虧。可見三刑要相等,更帶三奇貴人、天德為吉。
玉井云:相刑法,聚歛精華,非刑不可。閉藏用神,非刑不可。財官氣實,非刑不可。生合氣絕,非刑不可。宜往宜歸,非刑不可。或假或真,非刑不可。刃煞伏藏,非刑不可。鄙吝滯留,非刑不可。又云:刑害之具或太過,又有支神,轉能刑其刑害之具,重者俗而不秀,秀而不奇。
或曰:三刑,刑上、刑下、自刑也。如子刑卯,卯為刑下,子為刑上;丑刑戌,戌為刑下,未為刑上;寅刑巳,巳為刑下,申為刑上,此説更好。
論衝擊 對面相衝之氣,謂之一七煞者是也
地支取七位為衝,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如子午對衝,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煞,甲至庚七數。數中六則合,七則過,故相衝擊為煞也。觀易坤元用六,其數有六無七,七乃天地之窮數,陰陽之極氣也。今書皂字從七,本此,蓋色至於皂,色之極矣。不可變矣。易曰:七日來復,勿逐,七日得是也。
相衝者,十二支戰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