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救人之心來行事《感應篇彙編白話》
縱暴殺傷。(直譯)放縱暴行,殺傷人命。
(白話)放縱暴行,無論將相、官吏、百姓,都有可能違犯。 但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利用軍隊任意屠殺掠奪;其次是審判案件,容易傷害到無辜之人。 而殘暴行為已是不可,更何況放任去做,惡行中顯著而重大的,莫過於此! 然而有放縱暴行權力之人,若能以救人之心來行事,那麼最顯著廣大的仁心,也無過於此了!
故事:元朝時,廣州的黃姓同知(知府的輔佐),夫婦兩人都生病,躺在不同病床上。 他的妻子夢見冥吏拿著公文,帶著幾位手持枷鎖杻械的獄卒,掀開帳簾好像要捉人的樣子,說:“不是這人。”於是又到對面床鋪,掀開帳簾說:“就是此人。”夫婦都被驚醒,丈夫說:“我死定了,我在奉命招安時,濫殺許多無辜之人,現在都來索命了。”果然隔天就死了。
朱在庵先生說:“這裡所談的殺傷,包括人與物。因為自己和別人,形體雖然不同,人與動物,靈敏愚蠢雖有差異;然而生命則沒兩樣,都會一樣感到痛苦。但請自我觀察一下,我會貪生嗎?我會怕死嗎?我心中感覺如何,則他人和動物,也未嘗與我不同,怎可不知對他們憐惜同情,而卻縱意暴虐,傷人殺物呢?”
我說這裡的意思,人和物一起都說,非常符合訓中的意義。 然而“傷物”的意義,本篇中可見之處已很多,所以不再舉例。
《集福消災之道》,王潮音整理,福峰圖書光碟有限公司印,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