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父午安
我離婚了
自從上次岀軌事件後,即2019年(她表現後悔並表示會改變)
2021 大約10-12月,發現她與一名醫生發嬡昧信息(她表示只是普通朋友,只是聊天,有時候吃飯,並沒有做對不起我的事,及後斷了聯絡,表示只是悶)
2025 3月份,她到大陸買樓,被我法現,與一名大陸的地産公司高層,發嬡昧信息(例如:做你的小狗),身材照片,及後她説只是朋友,相見也只是食飯,手也沒有拖
2025 3月2x日 ,我叫她不要與他聯絡,她表面答應,
於2025 3月30 我發現她們又再發曖昧信息
2025-3-31我兩到律師樓辦離婚手續
但問題是,我們還是住在一起,睡同一張床,我也會抱她,和她做愛
名義上已不是夫妻,
我想請問,我們的關係將如何走向?
我還會有下一段姻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