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DPP長昌配 KMT馬蕭配 4人均無美國、日本國籍
中廣 2008/03/10 16:19 徐忠佑
中選會指出,已經收到美國在台協會電傳函覆,依美國公民或移民紀錄,均未顯示我國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總統候選人謝長廷、馬英九、副總統候選人蘇貞昌、蕭萬長為美國公民。另外日本交流協會函覆說,依該國情報法,以及我方未提供相關人等之日本戶籍謄本,所以無從查證該等人是否有日本國籍。不過依日本有關歸化該國國籍之規定,如要取得日本國籍必須事先喪失原國籍,
國籍法規知多少?
各國有各國的移民法規定 假如對那些法規不了解當然會鬧出笑話來
日本是單一國籍 故很多日本朋友在日本國外只辦理居留權而很少日本人會去辦理歸化為他國國民
而居留權分為限期和無限期
居留權的意思是該持有人具有可以居住在該接受居留的國家裡面之權利
問題是
1.限期居留權如果到期時就會自動喪失再該接受居留的國家居留權利 除非持有者按照該國規定
在該國境內或是境外的移民單位提前辦理延續其居留權 而且經過該國移民單位許可後才能復存其居留權利 限期居留權是要有每年最少需在該國居住最少天數規定(一般是不能少於半年) 否則就將消失該員的
限期居留權
2.無限期居留權故名思意是沒有期限的居留在該國境內 但是該持有者是不具備該國公民身份的
問題是假如該員在一年內超過一定的天數是沒有居住在該接受無限期居留國內時 該國移民單位是將逕行
廢除該員的無限期居留在該國的權利
一般而言 居留權一但被取消是非常難再申請得到的
國籍法除了規化外 就只有屬地出生和非屬地出生了
1.屬地出生 以前大部份是這樣 只要在該國出生的嬰兒就屬於該出生地國家的國民 不管嬰兒的父母是否
具有該出生地的公民
2.非屬地出生 只要是該國公民 不管其子女在那裡出生 其直系第一代具是該國公民 但不包括第二代和以後的子女
故在某國出生的嬰兒 需看該出生地國家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如果是屬於屬地出生那該嬰兒先天是具備成為該國國民
我的問題是
該員出生之後假如沒有提出主張時(需要的証明) 可能該出生地國家的內政部還是未把該嬰兒認定是該國國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