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家威
每個人應該都要在死前學會幾件事,這幾件事無關乎宗教、愚鈍、操守、道德,也不必冠冕堂皇地說如何是身而為人的價值。單純,學著做幾件事而已!
常想自己用什麼樣的方式離開世間?很多時候,沙發、地板上一躺平,我將雙手交叉平放於腹上,然後愉快地告訴身邊的人:「快,快幫我念佛。」通常的回答都是簡單一句:「不要玩這種遊戲!」。
學會面對死亡,你才真正會活著。但因為「聰明」狹隘了體會泯去「形軀我」的智慧,亦即現象界以外的不可知事物,透過人為的學習、仿效,我們可以「說出」在主觀上存在任何以體驗得來的「領會」,但總以為經歷些支微末節,就癡想天地為自己顛倒序列。
「庸俗」的原因來自於此,腐酸臭敗的儒者,遭人非議、輕視,也是因為墨守禮義道德、不知變通。翟問:「怎麼都快生活不下去了,還不去工作、討生活溫飽呢?」
儒者答:「遵子服三年喪之制。」多麼可笑呀!
有一天跟阿鈞在往小吃店的路上走著,他問我:「你活到現在,有沒有什麼秘密?」「當然有!」我在還沒有聽完整句話,就飛快地回答。
我的秘密是什麼?恐怕也得要等到像杜牧一樣「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待髮掉齒搖、真正於物質層底體會「透」喜怒哀樂,才得警醒,肯面對自己那生命底層最不可告的「秘密」。有秘密,並不見得是一件好事!至少,不是一件有益於實踐工夫論的事。
因為一種隱藏有一種逃避,但只有自己知道。
故事也是這樣,因人「說」而被知,但門類有多,唯書廣傳。一個好的故事,就要像《儒林外史》說的一樣:「由博而返之約,總以心得為主。」可以不必學著做比爾蓋茲,因為他不一定比我們快樂;不需刻意從事政治運動,因為值此世道,此輩多游走法律與犯罪邊緣,終身冒險,卻仍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裡頭描述:「還有一種人,自己做下了多少男盜女娼的事,卻責成兒子做仁義道德,那才難過呢!」
大人,是不是都這樣?而大人多於小孩的,是不是更多的秘密?
死之前學會做的幾件事,其中一件是留下遺產。它不一定是金錢,也可能是愛、和平、希望、忍讓,不同的人生際遇,可以有不同的傳承價值,它們共通不變的,最足以超越種族、性別及時空的,最能夠以具象表達形上價值的是故事。
一年前開始,我如飢似渴地在成長療育系的小說找尋,為的是剖析自己的童年,希望在缺口部份找到適合藥材,以期成為一個較健全的人。直至今日才發現,對自我的了解越深,秘密就越不可告人!不是怕外在形象破滅,隱藏、欺瞞,只是不敢面對。
倘若我有13個故事可以一路刊載國小、國中、高中至以上的生活,那最後一個,會不會也像作者Diane Setterfield筆下的薇坦‧溫特一樣:
一本應該收錄13個故事的著作,硬是少了一個!原書名《第13個故事》即使改編成「蛻變與心死的故事」,但教人苦思、引頸期盼的仍是那第13個未寫出來的故事?
對我本身而言,最難述說的也是那第13個故事。因為,它是私事。
作家像魔鬼亦像上帝,摧毀也創造著人物、情節與心理,蒙太奇似地場景,寫下真實人生的辛酸苦辣。有沒有可能說了一輩子的謊(或許,對創作本身的意義來說,說幾個不相干自己人生的事,並不算說謊),將與世界訣別的時刻,更將吐露真實?於是一個肇因於陰錯陽差的故事付梓,它無法撼動英國文壇,卻從登錄美洲大陸開始,「真相」的「火燄」熊熊吞噬、延燒至台灣的小說世界。
手足間的情誼會有多寬仁?又會有多暴虐?什麼叫做因為一個人而得以瞭解「存在」的目的與意義?當生活多了這麼樣的一個人或少了這麼樣的一個人,而他或她在我們這一世的對待關係裡,不具有書中人物彼此相屬的血緣關係,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其中錯綜複雜的情感及生活狀態?
雖然哭過也傷過、逃離厭棄過,但從來不曾以世間險惡作為自己遠去人群的原因,也不以能力作為評判、認識自己的項目,沒有人喜歡自己走著「屈原既放」的不歸路,所以應當學習漁父所歌:「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吾足!」
了解我的人會為我開心,也會知道我的第13個未表白的故事是悲是喜,人物是誰?情節怎樣?心理的刻畫與運動。一個藏了再久的秘密,終歸回到誠實;不管修飾後漂亮與否的故事,也將隨著時空更迭而傳接繼承。最後,得以滿足、幸福地說:「我的成長代價並非犧牲天真」,就等著親口說而已。
但,在這之前,我們首先要先培養的是勇氣,並調整在手足間、家庭裡、朋友中所扮演的角色。對了,再怎麼樣,也別染上庸俗!
有機會,大家可以看看這本,寫「雙胞胎」的小說,也想想自己的「第13個故事」。
編者按:《第十三個故事》(The Thirteenth Tale),作者黛安.賽特菲爾德(Diane Setterfield),譯者:呂玉嬋,2007年10月13日,木馬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