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發展十分離奇<br /><br />6/7 對方苦苦哀求,占者心軟之下,告訴對方欠他的錢就算了不必還,房子就拿去住,也不追討了 (這是我6/8時認定的結果)<br /><br />6/9 占者根據對方提供的姓名地址,向房屋原賣主查證,發現對方從頭至尾都在騙他,且對方早於今年2月就把她父母姊全都搬進去住了, 憤而計劃再約對方出面談 <br /><br />6/10 對方簽下正式借據 (占者原擔心對方不認帳,怕她以男女朋友關係辯稱錢是占者送他的),並以房屋做抵押,約定7/31還錢,房產證明交付占者<br /><br />占者將待7/31對方無法還錢時,持此借據與房產證明向當地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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