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在他的想法:
1.我是一個「陰險狡詐的小人」。
2.我不離婚,為的是圖謀他們張家的財產。
3.他很負責任,如果我走了,他就會負起照顧小孩的責任。
4.他的外遇,是他自己的事,與別人無關,「感情至上」。
5.他不是別人的財產,要自由、要追求理想。
6.他要告上法院,訴請離婚。
…………
我只想要一個平靜的生活,
和女兒安穩的過日子。
請問各位大大:
我要怎麼做?
你老公即使到下一個大限,也是一樣桃花處處,這樣的人你還要?
妳和妳老公是相欠債,繼續搞下去,倒是妳的憂鬱症會越來越嚴重
妳現在需要救的是妳自己和妳的小孩,這個婚姻已經沒救了
再者,你為了小孩而維持一個虛名的婚姻,妳的小孩也不會感激妳為她所做的犧牲。相信你的孩子比妳更希望有一個安穩的生活
離不離婚的決定權在妳,不在妳老公,因為台灣的法官不會判決有外遇的老公勝訴。既然已經撕破臉了,倒是妳應該蒐集他外遇的呈堂證據,以備如果真的要離婚時,為妳和妳的小孩的未來爭取最大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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