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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電子的!
好歹我也知道,“尊重別人”。
俠?俠個“鳥”。
好歹,我也是英星入廟的破軍!
就只會在這耍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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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架、對罵,看我的心情而定。你還不配!
我也知道尊重"人"
可是隨便亂嗆人的嘛我就不認為她是人了
講不到兩三句就要幹架對罵
你是竹聯的還是四海的
我好怕阿![]()
還好啦,黑道不想入而已。
倒回10幾年,我也在草屯呆過!至於,為什麼待在那?
研究我的命盤,你就知道。我不是蠢才才去念那裡的!
也等你學會紫微斗數後再來辯吧,好歹我也是一人之下的格!
看你的對話,就差不多知道又犯巨門(不)化權的局。
只會詭辯→舉例:當你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時候,請先想想自己先犯的錯。
“機x”,這已經足以對你提起求償!對任何一個看到的女性,不必僅限於dis。
查查法律,再來玩網路對罵不遲!
不然,福禍自招。
那也是她的事
忘了跟她說我不喝酒
要告也不是你告
一人之下的格又如何??
全世界那麼多人
你是指誰阿??
不要在字裡行間耍流氓
我不需要怕你
就算我說話沒水準
我絕沒邪惡之意
我已經將事情的原委說過
你要不看隨便你
你是不是蠢才我沒什麼興趣
希望你只是在網路上耍流氓
要是在實際社會上...
福禍自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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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 is brain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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