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會是第二春的對象嗎? #630763 - 2005-12-01 07:42:52 wofe2676 註冊: 2002-04-21 文章數: 346 照理說二個月前妳的桃花緣應已出現.-->兩個月前,算算是國曆十月份,我的確因公因私有接觸到不同的人,不然平常就是單純的規律生活.請問是否已錯失?之後要等到明年立春之後了.--->是不同於十月分的新機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