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昨天謝揆、新聞局姚局長及一群開記者會上泛綠立委的發言,深感不以為然!學法的、執法的和立法的一起胡言亂語,這是什麼樣的政府?還厚顏依法行政?且看法律怎麼說!
1. 港資就是中資?
依據「港澳關係條例」,港資不是中資!這是因應現實的認定。主要是因應1997、1999香港、澳門回歸後,維持與港、澳間,尤其是與香港的密不可分往來。港澳雖然在形式體制上,於九七、九九後,將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份,事實上,國際社會也已經在經貿及有關事務上,視港澳及中國大陸為不同之自治區域,即所謂的「一國兩制」。「港澳關係條例」的明訂,已經充分突異於「兩岸關係條例」。
如果誠如綠營所言,那麼港片、港劇、港星、港幣、港龍航空、壹傳媒(蘋果日報、壹週刊)….是否都將禁止在台灣出現?
2. 不論港資、陸資、還是外資,tvbs是100%非台資(沒有一塊錢是台資),違法?
tvbs有兩大股東(均為法人,而非自然人),其一是外資的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47﹪,另一個是東方彩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3﹪,而東方彩視這家公司是由經濟部投審會通過,由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在台灣投資成立的本土公司法人。而外資投資在台設立的公司,再轉投資本地其他公司時,算不算是外資直接持股?當然不算!看看促參法第四條有關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條文自然可以明白!所以就公司法而言,tvbs完全合法。而且,如此”白手套”式100%外資掌控的資本結構,也並未違反當初「衛星廣播電視法」(非規範無線頻道之「廣電法」)之立法意旨。
衛星廣播電視法當初立法的目的, 是為了推動亞太媒體中心。由於廣電法規明文限制外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數,使得像是hbo、espn、迪士尼、mtv等頻道無法在台灣參與媒體經營。所以後來制定衛星電視法的時候, 只限制直接持股,讓外國頻道可以透過在台成立分公司,進而將技術轉移至國內促進國內媒體產業升級。
3. 如果誠如綠營所言,那麼hbo、espn、迪士尼、mtv、discovery…..是否也將一併撤照?
如果這群人是無知的,那麼我對這個政府無法抱任何期待!如果他們是無恥地故意抹紅,混淆視聽,轉移焦點,那麼這高捷弊案顯然並不止於此。
民進黨公職分攤金=新本土黑金共犯結構
查林文淵、陳哲男 重點中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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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成敗誰先覺 進退存亡我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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