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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範》“五行”數,自一至五。
先儒謂之此“五行生數”,各益以土數,以為“成數”。
以謂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
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土生五而成十,合之為五十有五,
唯《黃帝素問》:“土生數五,成數亦五。”
蓋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無所待,故止一五而已。
畫而為圖,其理可見。
為之圖者,設木於東,設金於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
四方自為生數,各並中央之土,以為成數。
土自居其位,更無所並,自然止有五數,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
合五行之數為五十,則大衍之數也。此亦有理。
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則一。
而四十九隱於一中;散之則四十九,而一隱於四十九中。
一者,道也。謂之無,則一在;謂之有,則不可取。
四十九者,用也。靜則歸於一,動則惟睹其用,一在其間而不可取。
此所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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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人鄭夬曾為一書談《易》,其間一說曰:
"
乾坤,大父母也;復姤,小父母也。
乾一變生復,得一陽;坤一變生姤,得一陰。
乾再變生臨,得二陽;坤再變生遁,得二陰。
乾三變生泰,得四陽;坤三變生否,是四陰。
乾四變生大壯,得八陽;坤四變生觀,得八陰。
乾五變生夬,得十六陽;坤五變生剝,得十六陰。
乾六變生歸妹,本得三十二陽;坤六變生漸,本得三十二陰。
乾坤錯綜,陰陽各三十二,生六十四卦。
"
夬之為書,皆荒唐之論,獨有此變卦之說,未知其是非。
余後因見兵部侍郎幫秦君玠,論夬所談,駭然歎曰:
"
夬何處得此法?玠曾遇一異人,授此數曆,
推往古興衰運曆,無不皆驗,常恨不能盡得其術。
西都邵雍亦知大略,已能洞吉凶之變。
此人乃形之於書,必有天譴,此非世人得聞也。
"
余聞其言怪,兼復甚秘,不欲深詰之。
今夬與雍、玠皆已死,終不知其何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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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納甲之法,未知起於何時。
予嘗考之,可以推見天地胎育之理。
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者,上下包之也。
震、巽、坎、離、艮、兌納庚、辛、戊已、丙、丁者,
六子生於乾坤之包中,如物之處胎甲者。
左三剛爻,乾之氣也;
右三柔爻,坤之氣也。
乾之初爻交於坤,生震,故震之初爻納子午;
乾之初爻子午故也。
中爻交於坤,生坎,
初爻納寅申,震納子午,順傳寅申,陽道順。
上爻交於坤,生艮,初爻納辰戌。亦順傳也。
坤之初爻交於乾。生巽,故巽之初爻納丑未;
坤之初爻丑未故也。
中爻交於乾,生離,初爻納卯酉;
巽納丑未,逆傳卯酉,陰道逆。
上爻交於乾,生兌,初爻納巳亥。亦逆傳也。
乾坤始於甲乙,則長男、長女乃其次,宜納丙丁;
少男少女居其末,宜納庚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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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及,末乃至上爻,
此《易》之敘,然亦胎育之理也。
物之處胎甲,莫不倒生。
自下而生者,卦之敘,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
此至理合自然者也。
凡草木百穀之實,皆倒生,首系於幹,其上抵於隸處,反是根。
人與鳥獸生胎,亦首皆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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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卜筮,皆用古書,工拙系乎用之者。
唯其寂然不動,乃能通天下之故。
人未能至乎無心也,則憑物之無心者而言之。
如灼龜、璺瓦,皆取其無理,則不隨彼理而震,此近乎無心也。
呂才為卜宅、祿命、卜葬之說,皆以術為無驗,術之不可恃,信然。
而不知皆寓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一術二人用之,則所占各異。
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無累,而寓之以無心之物,
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術之微,難可以俗人論也。
才又論:“人姓或因官,或因邑族,豈可配以宮商?”此亦是也。
如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以文考之,皆非也。
敬本從苟、音亟。從為,今乃謂之苟與文,五音安在哉?
以為無義,不待遠求而知也。
然既謂之寓,則苟以為字,皆寓也,
凡視聽思慮所及,無不可寓者。
若以此為妄,則凡禍福、吉凶、死生、變生、孰為非妄者?
能齊乎此,然後可與論先知之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