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諸兩方的爭論
其實各有所據
也不互相矛盾
戈巴契夫大大的說法
其實是怕水晶的功效被人過度誇大了
而市面上的商人,的確有過度誇大的傾向
我也不贊成[改運]這樣的說法
畢竟水晶只不過是一個增幅器而已
沒那麼大的能耐
影響禍福最大的還是因果業報
但是對於戈巴契夫大大說水晶不能做護身符一事
我有不同的看法
我個人認為,護身符的能量能不能存於物件中
跟施法者的心念有絕對的關係
心念強的人,任何東西都能做護身符,不會有什麼限制的
至於能量留存時間的長短
我認為水晶也不會太短
只不過水晶在施予符咒的時候,它的手續跟一般道教符法不同
方式錯了,效果就打折扣
若是使用一般道教煉制的方式,水晶的感受力就不佳
因為水晶的輸入方式重在存想凝神,把符錄以觀想的方式[印]入水晶
而且必須輸入至水晶產生共鳴為止
這件事做的確實,水晶保存訊息的時間應可以超過千日
用火化符紙繞水晶的方式,並不恰當,因為能量太發散了,無法注入水晶
原因是水晶在尚未達到共振之前,反而會抵抗訊息的輸入,一旦共振了就會保持很久
所以確實的達到共振是很重要的
而紙做的符咒的效果,視它的形能(符錄)與畫符者的心能(念力)和聲能(持咒)而定
一般程度的法師,大概能讓符力維持超過七七四十九天就很好了
但是單純用水晶來當護身符
沒被輸入任何的訊息的話
大概沒什麼效果吧?
總之水晶要加以運用才能有效果
不然跟裝飾品是差不多的
不過大的水晶除外,只要超過一公斤以上的水晶
基本上就會有能量場的出現
不用輸入訊息,就會有其功效
但是不會有人帶個幾公斤水晶在身上吧?
再者,我也不贊成用磁場這樣說法
因為磁場是物理學專有名詞
有其特定的內涵和定義
跟[氣]還是有所差別的
但是[能量]這個說法就比較恰當
因為能量在物理學上的定義:[使事物狀態產生改變的動力]
所以不論是[氣][精神力]都可以算能量的一種
不能算是錯的
再說科學態度
[不能證明它存在的,不代表它不存在;要說一件事不存在,必須證明它不存在]
不能證明它不存在或不存在之前,
我們最好的方式就是[存疑],
而不是驟下判斷,就說它有或沒有
這才是科學態度
就像愛,科學能證明它的存在嗎?沒辦法
但它存在嗎?存在!
科學非萬能
動不動要人用科學證明,有時會讓人感到不舒服
就像如果我要你用科學證明,你很愛你的女朋友
你會覺得舒服嗎?
編輯者: healer (2005-01-05 05: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