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你朋友被騙了
在台灣結婚要有結婚證書
上須有
主婚人`證婚人`介紹人`新郎`新娘簽名蓋章
結婚之候持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書至戶証事務所辦理登記
且身份證的配偶欄會填入配偶姓名
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
而保險的受益人必須是
直係親屬或配偶
因為他們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
而是...[朋友]
故不能成為受益人
因為這是法律問題,
且較嚴重,
所以稍微糾正一下,
先對不起啦~~~
根據民法第982條第1項,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民法第982條第2項,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所謂公開儀式,即眾人可得見之,也就是旁邊大家都可以看到的儀式。
二人以上即是兩個以上滿二十歲的成年人,而且他們都知道這是結婚儀式。
所謂推定,即是法律上用這樣去認定,但是可以舉反證推翻。
所以兄臺所說的是一般人的印象,但是事關法律認定和他人權利,不得不說。
保險受益人並非漫無限制,相關行政命令在下並不清楚,但是保險法上及相關規定,
並未有必須是直系親屬及配偶的規定。
但是這位朋友的事情上,並非沒有解決方式,而是在於契約本身內容如何,
如果未填受益人,才會推定是直系親屬或配偶。
且該事件發生於國外的話,還有可能牽扯到適用外國法的問題。
不過基本上,就小弟的認知,沒有這樣的法律。
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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