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呵呵
讓我想想看
對於已死之人 犯誹謗罪者
可能該當刑法第三百十二條第二項誹謗死人罪吧
不過是告訴乃論
所以只要我們不跟檢察官說
您就沒事啦![]()
如果是檢察官上網來看到也沒事,哈!哈!告訴乃論非公訴也.
哈哈哈哈
小道老夫子呀
告乃非公訴是以前
現在早就修法啦
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36條第一項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
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所以如果真有檢察官看到
而且還是孔夫子的超級fan
想起訴法律上是可行的
當然起訴是一回事
法院怎麼判是另一回事
真有閒閒沒事做的檢察官起訴的話
當然您可以依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規定
若能證明所誹謗之事 即孔夫子怕老婆一事為真實者
不罰
不過現在擔心太早了
您可以先為自己看看流年
是不是有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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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有云,連「放下」的念頭也應「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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