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ubbcode-block"><div class="ubbcode-header">張貼者: 黃福萬</div><div class="ubbcode-body"><br />用人真正的困局是,一個人的優點,往往也正是這個人的缺點<br />要想穫得這個人優點帶來的利益,就必須承受這個人的缺點<br /><br />例如,一個善能幫公司賺大錢的員工,缺點是會貪污、愛撈錢<br />確實在他進入公司之後,公司每年多賺了五千萬<br />但是他每年都要貪污兩三千萬,撈的自己盆滿缽滿<br />還有<br />就算老闆同他談合作,改為提成、分股利的方式對待他,他還是要貪污<br />但是,如果老闆不用他的話,公司立馬就會少賺這五千萬<br /><br />那,老闆要把他放在什麼位置才是最好的選擇呢? <br /></div></div><br />你說的這種人會自己出去開公司當老闆,老闆賺了五千萬把兩三千萬變成自己的私產完全合法。所以根本不存在這種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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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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