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是就職前可補
總統副總統是登記前就要放棄完成
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國籍認定完還有一條須設籍在中華民國十五年以上
老實說我認為不會有事
因為只有侯友宜陣營希望柯登記無效
認定戶籍國籍的執政黨和美國
有賴佩霞快速取得文件的前例
應該可以選到底
而且目前傳出的吳在2014放棄國籍
雖然吳本人沒證實
但是2014年美國開始查海外所得 很多人放棄美籍
時間點是對得起來的
吳欣盈公開說過二次,她很多年前就已放棄美國國籍,是因為記者要求她拿證明出來,她才說"證明"是她與美國政府之間的事,她的態度就是不要隨著謠言起舞,不是別人要她拿出來她就要馬上拿出來,但媒體和藍綠就抓著這句話一直打,結果今天民進黨開始幫吳欣盈說話了,也不敢再打下去,為什麼?當然就是知道再打下去會變成自打臉的事,但很可惜,很多選民就是被新聞製造業影響,造成全台灣大型的"曾參殺人"現象,覺得既可笑又可悲
任職一年內都可以補件,他又還沒當選。賴佩霞其實也不用先取消美國籍,有夠冤枉,本來就選不上
吳欣盈補位蔡壁如的不分區已經逾一年,若有問題應先將失職者免職,2010後放行假博士詐欺者亦同
總統副總統是登記前就要放棄完成
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國籍認定完還有一條須設籍在中華民國十五年以上
老實說我認為不會有事
因為只有侯友宜陣營希望柯登記無效
認定戶籍國籍的執政黨和美國
有賴佩霞快速取得文件的前例
應該可以選到底
而且目前傳出的吳在2014放棄國籍
雖然吳本人沒證實
但是2014年美國開始查海外所得 很多人放棄美籍
時間點是對得起來的
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張貼者: Treya
吳欣盈公開說過二次,她很多年前就已放棄美國國籍,是因為記者要求她拿證明出來,她才說"證明"是她與美國政府之間的事,她的態度就是不要隨著謠言起舞,不是別人要她拿出來她就要馬上拿出來,但媒體和藍綠就抓著這句話一直打,結果今天民進黨開始幫吳欣盈說話了,也不敢再打下去,為什麼?當然就是知道再打下去會變成自打臉的事,但很可惜,很多選民就是被新聞製造業影響,造成全台灣大型的"曾參殺人"現象,覺得既可笑又可悲
任職一年內都可以補件,他又還沒當選。賴佩霞其實也不用先取消美國籍,有夠冤枉,本來就選不上
吳欣盈補位蔡壁如的不分區已經逾一年,若有問題應先將失職者免職,2010後放行假博士詐欺者亦同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