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要說,自從上次村夫大大貼出下面的斷卦理論,我真的很認真地把手頭的卦例拿來印證跟追蹤,發現碰壁的機會很大,真的不是很準,我還是認為,斷卦用爻位做判斷準則,準度比朱熹夫子的斷法高,而爻位的判斷以個人工作屬性為依據,或是以相關當事人的工作屬性為依據。
易卦有其極限,當事情脈絡單純時,常常會有空爻的出現,當事情複雜時,本卦之卦的爻辭都會應驗。
===============
朱熹的《易學啟蒙》所揭櫫方法加以整理及簡化如下:
一、凡卦六爻皆不變,則占本卦彖辭。
意指六爻都沒有變的情形下,則以本卦的卦辭來判斷。
二、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
意指六爻之中只有一爻變,以本卦之變爻來斷事之吉凶。
三、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
意謂六爻當中有二個變爻,則以本卦變爻的上爻爻辭為主來判斷。
四、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
意指六爻之中有三個變爻,則依本卦及變卦之卦辭為主,綜合參斷。
五、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
意謂六爻當中出現四個變爻時,要以變卦中不變的二爻中的下爻爻辭作為判斷依據。
六、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
意指六爻中出現五個變爻,則以變卦不變的那一爻來判定吉凶。
七、六爻變,則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彖辭。
意謂六爻皆變的情形下,如果占得乾坤二卦,則乾卦以其「用九」,坤卦以其「用六」之內容來斷,其餘的六十二卦則以變卦的彖辭來斷卦。以下依例以實際的例子來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