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蘊的意思是聚合,因此,每一蘊是很多組成部分的聚合。一種蘊的組成成分可能是不同類型的現像如愛與憤怒,或者一種現象的不同的可能形式如快樂的不同程度的感受。在作為體驗的部分時,每一種變量成分每時每刻發生改變,而且延續的長度有所不同。
既然有關何物存在的定義是何物可以被有效認知,既然任何可以被有效認知的事物可以是我們體驗的一個事物,一切存在的事物可以成為我們體驗的事物。
這就意味著所有非靜態的現象可以在五蘊中被歸類。有些和我們的思維連續統(心相續,意識流)相關聯,例如我們自身的快樂;有些和別的有情眾生的思維連續統相關聯,例如他者的快樂。
另一些不與任何思維連續統相關聯,例如一塊岩石。靜態的現象,例如空間,可能是我們體驗的部分,但它們並不包括在五蘊的分類圖式中。
構成人的生命的五個要素,即色、受、想、行、識。色蘊是指生理的、物質的現象;受、想、行、識是心理的、精神的活動,也就是物質的身體、心理和精神現象的因緣和合。
色蘊,總該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質。
受蘊,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
想蘊,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
行蘊,其他對境關於嗔貪等善惡一切之心之作用。
識蘊,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
以聞、思、修,而證得五蘊皆空的境界,一切智顯現,而得解脫。
以如實空的立場看五蘊:
對五蘊構成的我,不起執著,對個別的五蘊現象,也不執著,
既然不貪著五蘊,也不厭惡五蘊,所以在生死中度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