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實相無相
張貼者: lotus
米米子不是房屋土地所有權人怎麼賣啊?
只要 保留繳款證據
便可證明房子確實是她買的 只是用他的名字而已
可惜是,我大部分是給他現金去付,因為我買的是預售屋,頭款30%是在三年付清,每三個月付一筆錢這樣子,而我當時真的太信任他,很多時候都是提款岀來直接給他,老實說,如果他要抵賴說房子是他的,我要打官司,還不一定會勝利,不過,過去這一年,他為了不讓我擔心,有寫了一個聲名書給我,有簽名打指紋,說房子其實是我的,當時只是為了省税所以寫了他名字(因為我是香港人,外國人買房要付房子總價10%税給政府),而且也錄了影片說明這個聲名書是他清醒之下寫的
我覺得,他還算是有一點良心吧?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