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米米子
我跟他一起5年,我沒有在養他,但是因為本來打算要結婚,所以買了房子,是預售屋,頭款全都是我付的,但是我並不是有錢人,是我一個人打三份工賺回來的錢。。。。而房子的屋主名,我寫上了他的名字。。。。去年底收到房子了,但我們都還沒搬進去住,他帶了一個女生回去做愛。。。。。。不過,這件事並非我自己發現的,是今年他突然跟我坦白,他說他一直都知道自己做錯了,很內疚,但又不知道怎開口說。。。但因為我們快要結婚了,他覺得不應該繼續騙我,所以跟我坦白,希望我會原諒他,他說他已經跟那女生斷了(其實他跟那女生糾纏一年了,但我全然不知道。。。),現在我不知道應否原諒他,因為是他自己跟我坦白的,我覺得好像可以原諒,但是我內心又非常傷心,那房子是我一個人打三份工買的,他居然有臉帶女生回去打炮。。。。。我現在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我做不了決定。。。。
趕快把房子
改到你的名下、、、
一開始你討好他、、、
我想早晚會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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