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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八字、斗數與中國曆法
六、子時換日探究
術數界最具爭議的話題,莫過於子時換日。有人主張子初換日,即晚上十一時便算作下一日;有人主張子正換日,即子夜零時才算作下一日。兩種說法皆不乏支持者,雙方所舉理據亦相當充份。事實上,子時換日之辯由來已久,短期內難有統一結論,有些較謹慎的術者,亦有「子時不占」的做法。下文先由歷史角度一論中國十二時辰制度的沿革,冀可釐清其中歷史背景。
中國歷代曆法皆以子夜零時零分為換日,此乃無可爭辯的事實。一般人以為現在通行的十二時辰制度行用已久,但至一九九四年,才有學者留意到十二時辰制度有其沿革,並非一成不變 。
西漢的《太初曆》(又名《三統曆》)為年代最古且流傳下來的曆法,其中有關於十二時辰的算法:「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為實,各盈分母為法,數起於子,算外,則所加辰也 。」由此段可知,各曆法元素(例如朔望、節氣等)的時刻可精確至時辰。按《太初曆》用語,「日法」即一日所等分的份數;「小餘」即子夜零時零分後不足一日的奇零部份。因此《太初曆》的時辰算法十分簡單,先把小餘乘十二再除日法,若小於一,屬子時;若大於一但小於二,屬丑時,如此類推。《太初曆》十二時辰與現今二十四小時的換算,如表七˙五所列。值得留意的是,這種十二時辰制度與現今通用制度相差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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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相比,東漢《四分曆》時辰算法有明顯不同。據《後漢書˙律曆志》記載:「以十二乘小餘,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餘乃以法除之,所得算之數從夜半子起,算盡之外,則所加時也。」東漢《四分曆》的時辰算法,同樣把小餘乘十二,但關鍵之處是先減日法之半再除日法,因此子時並不在夜半開始,而是在夜半前半個時辰開始,恰好與現今通用制度相同。然而東漢《四分曆》為何有這種時辰制度改革,現在已不可考。
東漢末年及三國時代《乾象曆》,卻又復用《太初曆》時辰制度。此後曆算推步漸趨精密,三國時代《景初曆》更開始有細分一時辰的算法 (見晉書˙律曆志下)。魏晉南北朝的十二時辰制度亦與現今通用制度相差一小時,如下表七˙七所列。
這種時辰算法為魏晉南北朝以至隋代曆法所沿用。我們比對魏晉南北朝的日月蝕紀錄,時使用以子初為夜半的時辰制度,與現今制度不同 。
在術數典籍方面,隋代蕭吉所撰的《五行大義》載有關於年、月、日、時的論述。其中《五行大義˙論配支干》曰:「立時之元,冬夏二至後,得甲、己之日,夜半起甲子。」讀者留意,《五行大義》成書於隋代,故用時辰古制,由夜半零時零分開始算作子時,此方為正確的理解。
隋代《大業曆》仍用十二時辰古制,但劉悼所撰、未被頒行的曆法《皇極曆》則首先提出時辰制度的改革,此乃中國首部以子半(又稱子正)為夜半的曆法。此項時辰制度改革建議,在傅仁均所撰、唐代開國所頒行的《戊寅曆》終於得到落實。傅仁均上呈《戊寅曆》時,更列出時辰制度改革的理據,其文曰:「前代造曆,命辰不從子半,命度不起虛中。臣今造曆,命辰起子半,度起於虛六,度命合辰,得中於子,符陰陽之始,會曆術之宜 。」換而言之,傅仁均認為子夜零時零分為「陰陽之始」,因此改革時辰制度,以子時之中(子正)為一日之始。其後歷代中國曆法所用的時辰算法皆「命子半算外」,即是以子半(子正)為夜半,如表七˙八所列。
作簡單總結,除卻東漢《四分曆》外,隋代及以前的時辰制,子時為子夜零時至凌晨二時;唐代至今的時辰制,子時為晚上十一時至凌晨一時。有人謂子時應視作一整體,認為古人無必要創立早夜子時的時辰制度。事實上,中國古代的確曾用子初換日的時辰制度,不過子時為子夜零時至凌晨二時,不同現今制度。唐代時辰制度改革後,可能有人依古義視子時為整體,亦有人依曆法而分早子時、夜子時,由此導致術數界子時換日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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