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牌
明倫月刊,作者:濯生
佛教寺院有一個規定,凡僧人拾得他人遺失的東西,要立即向監院報告,然後交付庫房收藏,並在庫房外掛上寫有拾遺二字的牌子,以便失物人知道來領取。若拾遺私藏,就犯了「不與而取」的偷盜戒,在蓮池大師所編的緇門崇行錄中有一則僧人不拾遺的故事。
隋朝有僧人名富上,在益州淨德寺掛單停宿,每天都戴一頂大斗笠坐在路邊讀經,來往行人偶而會施錢供養。因道路偏僻,路上行人少,幾年下來所獲微薄,有人勸他移到熱鬧地方,施錢的人較多,富上僧說:一錢兩錢,就夠活命了,何必求錢多?嚴苛的刺史趙仲舒一向對佛法不信不敬,想來試探究竟。他騎著馬經過富上僧前,假裝掉了一貫錢,富上僧讀經自若,眼晴未瞧一眼。趙仲舒走遠以後,派人來撿取地上那貫錢,富上僧也沒看一眼。不久,趙仲舒回來,問富上僧:你一整天所得不過一只錢,這一貫錢掉在地上,你眼睜睜看著人撿去,何不阻止呢?富上僧答:不是貧僧的東西,何必妄加指認?趙仲舒佩服富上僧的清高節操,下馬禮謝,讚嘆後離去。
在四下無人的路上,見到他人遺失的東西,能見得思義,表示人心知足,自尊自重,有廉有恥,那對於非份的財物名位,又怎麼會生起貪心盜意呢?寺院掛了拾遺牌,可以消卻修行者心中的貪毒;世人路不拾遺,養就一身清廉的美德,也悄悄地遠離了盜竊亂賊的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