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Zorro
之前判決結果, 包括分別為民事和刑事的部分
來回饋目前的狀況:
1.我告對方的民事庭:5月原本要結束,對方不服所以法官再對方一次証據調查的機會,
目前在等建築師公會回函
2.對方告我的民事:法官發文等前一庭結束再審
3.我告對方的刑事:法官希望我們能合解,我願意 但對方在意如果合解,會影響民事庭
的判決......但最後對方還是依法官的希望,向我方道歉 所以當庭合解了
現在為什麼又有二審? 是你們告對方民事嗎?
來回饋目前的狀況:
1.我告對方的民事庭:5月原本要結束,對方不服所以法官再對方一次証據調查的機會,
目前在等建築師公會回函
2.對方告我的民事:法官發文等前一庭結束再審
3.我告對方的刑事:法官希望我們能合解,我願意 但對方在意如果合解,會影響民事庭
的判決......但最後對方還是依法官的希望,向我方道歉 所以當庭合解了
現在為什麼又有二審? 是你們告對方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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