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 請問準確是 何日、幾時、幾分 在何地出生?
. 方便提供父母的陽曆出生 年份 及 月份 嗎
. 你提及的項目是什麼性質的行業,那年哪月正式創的事業
. 合夥關係是那年那月開始
. 知道合作夥伴是那年那月出生的嗎
. 如果有80%的勝訴率,你在怕些什麼,只要贏了,
再高的律師及訴訟費也都由輸的一方負檐,不是嗎?
若有不便,請來私訊告之。 唔該晒!
1,生日是1983年12月5日,零晨時份30分,在香港
2,父親在我出生不久已經跟母親分手,關係疏離。有聯絡但已忘記他是何年何月出生,好像是比母親大十年左右。母親是1963年9月,但她本人也不太確定年份,因當時需要報大或報小年齡方便工作。
3,項目是運動培訓及運動零售,我2015年一人到台灣學習,再於香港推廣,2016年1月正式開辦公司。
4,當推廣期間,對方是來參加教練課程,其間亦因為其老師身分,主動將運動推廣給自己學校。半年後,正式要求入股,當時是2016年6月。同時,對方亦開辦另一間公司,當時對方稱是朋友的。
5,合作夥伴是1985年1月出生,應該屬鼠?
6,我不太清楚台灣民事訴訟過程。在香港,要打誹謗是非常困難。首先,要支付$30000港幣,即12萬台幣申請訴訟書,一旦申請,對方一定需要回覆。無論認罪與否,法官都要求雙方進行和解,首4小時免費,免費後就需要付上費用。如果對方有意拖延,可能要花上半年至9個月時間,花費亦可能要6萬至10萬港幣,即24萬至40萬台幣。如果和解失敗,會正式上庭,上庭就每堂費用計算,而我們有錄音證據及人證,但對方律師可以利用任何手段推翻所有證據,當然,成功率不大,但可能要花上3年時間及50萬律師費,即200萬台幣。假設最後勝訴,誹謗罪只會計算當中的損失作賠償,並不保證法官一定要求敗方負擔費用。就算,最後法官要求全額由敗方賠償,對方可以申請破產,那我們就需要付清所有費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