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Runge Hsieh
如果根據寶生琉璃老師推斷的,是因為貸款批不下來所致,而引發無法履行合約,
外加上你提到此標的已轉售他方,造成此人最終會希望至少賠償金越低越好的局勢。
然而因為你堅持維持原來的賠償金,且也談到雙方同意此賠償金,不過遇到對方耍賴,個人覺得還是提出告訴才有辦法解決。
當然,和解還是比較好,如果真的走上法庭,蠻辛苦的!
此卦因為想了解:本月可否和解,個人還是維持覺得本月難度比較高。
而且有可能因此他避而不見了。
其實在買賣過程中,對方自備款很高也在簽約時就表明無需過多貸款,確實她也是付款速度很快(錢都進履保帳戶雙方無法動用),我剛剛一直在想她應該急於把錢拿回才對呀!
況且對違約金堅持的是律師,我後來真的都聽從建議罷了。
然後我判斷對方還不知道房子他賣了,就算知道也沒有任何立場有意見。
一切只是我很想遠離這個歇斯底里的違約女人,也想趕快結束因為此案而有所有互動的房仲、律師⋯所有人事物,這都讓我好生困擾啊!
當然訴訟也不是不行,只是意味著我就必須和相關人等互動下去,我不怕訴訟過程,我只是不喜歡和這些人互動⋯畢竟若訴訟就要仰賴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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