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沒有意識到,實際上我們的所有行為都圍繞著追求快樂和遠離痛苦展開,這種離苦得樂的本能驅動著人們去行動。那麼,為何會苦?如何得樂?
有愛就有苦,苦從愛生。鄰家孩子考試不及格,頂多安慰一下;自己的孩子考差了,就氣急敗壞、憂心忡忡,因為有“愛”;當被別人誇讚時,心裡很舒服,別人批評自己時,心裡就很不高興,這是因為“愛”虛榮。愛的對象可以是任何事物,只要有愛就會痛苦。
求取所愛事物的過程中,往往伴隨著苦:考試成績排名、股市行情的漲跌、想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買一輛車結束擠公交的辛苦、從試用轉為正式員工、茫茫人海裡尋找一個可靠的感情歸宿……有哪一件事不讓自己絞盡腦汁,同時伴隨著心情的起起落落?而努力並非總有結果,苦在“愛”而不得時。在生活的壓力下,內心渴望順境卻遭受沉重打擊的滋味只有自己最清楚。
“愛”也是有條件的,如果條件改變,事物就變得不可愛。為了長久擁有這份快樂,就必須花心思“守護”。然而,不管怎樣“守護”,我們所愛的一切都會改變、消失。“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這是鐵的規律。這就注定有“愛”帶來的“失壞”之苦和“憶念”之苦。
身體有“失壞”:青春不再、身體日漸衰老、健康每況愈下;人事在改變:曾經輝煌的事業陷入低谷、四年的大學同窗各奔東西、童年的快樂情景已成昨夢、親人永遠離開我們……這些事物給過我們快樂,怎能不讓人懷念呢?從追憶回到現實,內心更增淒苦。
產生“愛”——追求“愛”——得到“愛”——失去“愛”,然後發起新一輪的對“愛”的追逐,最終又失去“愛”,生活就是這種公式般的不斷重複。人們認為快樂就是擁有喜愛的事物,而事實恰恰相反,有愛就有痛苦。如果誰說他現在苦,那肯定是他“愛”上了某樣東西。
什麼人會比較快樂?慾望淡泊的人比較快樂,超然的人比較快樂,利他心強的人比較快樂。愛與不愛是根據自己的利益判別出來的。總考慮自己的感受就經常有苦,一心想著別人的人就把自己放下了,從別人的快樂中獲得了無害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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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1rhSZbU http://bit.ly/1bk8P1M 好話一句三冬暖,惡言半句六月寒。與人為善,和顏悅
色、和氣生財,好運常在。敬人者人恆敬之。而抱怨無
法解決問題,惡語更傷人,所謂病從口入、禍從口出。
人只要有一念爭辯,不管是贏是輸,業障都到你身邊。所以修行人,是非不爭辯,不為自己爭取好處,否則這些都是業障。隨緣消舊業,切莫造新秧。
行善,最能幫你累積正面能量,一個人廣做善事,他就積聚了宇宙間的愛的磁場,當他有危險時,他的潛意識會有感知,比較容易避免災難,就算真有災難,他也會化險為夷。宇宙間有一個強大的法則就是吸引力法則,你的思想是有氣場,有能量、有吸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