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yan17
此人在香港出生,男,自小聰明,懂得利用環境犯罪。
这命主於2006年性侵犯親生妺妺,受害人今年報案。可是,警方說證據不足不作出起訴。
这人命盤陀羅+火星再加天刑,不是牢獄難逃嗎?怎逃脱?
求多方面見解。
拖到現在才報案,除非有具體事證,否則,不易被起訴!
"命盤陀羅+火星再加天刑,不是牢獄難逃嗎?怎逃脱?"
-->是易有犯罪之嫌,不代表牢獄之災降臨的機會會大很多!
以犯罪之角度來看,事機是有應驗的!
如果當時能早早將之報案,遭起訴的機會是有的!
此外,在2014年理應有個機會,可以運用,來握有新證據使之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增,
拖至今年才報案,實在一再地錯失起訴之良機!拖到今年才報案,很多早期的證據都因光陰
而消逝,證據不足,也不足為奇了!
此人,若往犯罪心理去觀察,其人看似衝動做案,實則不然,其人思考頗為深冷而縝密!
張貼者: yan17
那他的運勢什么時侯才弱?妹妹很冤啊!!!
他在2006-2007年7-8月 侵犯妹妹六,七次。
他在2006-2007年7-8月 侵犯妹妹六,七次。
理應至少有九次,而不只是六、七次!
只是要當事人去回憶這些事,是殘忍且不堪回首的!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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