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把非沈孝瞻的文字去掉,應該比較清楚。
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假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違。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為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取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
乙 甲 乙 庚
亥 子 酉 午
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大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今人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紅字部分,【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可見沈孝瞻也是同意所謂的合官非貴理論,但是後面又說【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因此可以看到沈孝瞻的理論,所謂合官乃是他干來合官,非日干本身來合官,明矣。
徐樂吾註釋中所說:
三命通會論之至詳,所謂閑神相合,則合官忘貴,合煞忘賤。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日主無合煞),其理至明。
這又過份解釋沈孝瞻的話了,沈氏並未說過日主合官為貴這類的話,更不可能說日主合煞為賤這種說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