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奪妻權金怕火,孫傳後裔水欺熒。
金怕火者。
經云:
男以金為妻位水欺熒。
男以火為兒推之有準。
故經云:
水火同行婦剋夫,水火同宮夫剋婦。
若還夫婦不相傷,斷定送老傷男子。
金怕火者。
經云:
男以金為妻位水欺熒。
男以火為兒推之有準。
故經云:
水火同行婦剋夫,水火同宮夫剋婦。
若還夫婦不相傷,斷定送老傷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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