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趙藤雄(1944年10月4日-),生於臺灣苗栗縣後龍,創立台灣著名的房地產與建築集團,遠雄集團。資產達17億美元,已躍升為富比士臺灣40大富豪之一,後因涉嫌行賄政府官員遭到檢方聲請羈押。
生平
出生1944年,由於家境清寒,從初中畢業後便開始做模板泥作學徒。從1969年開始經營建築事業,投資房地產,由原先遠東建設慢慢將企業版圖擴增到現今規模,現今經營事業已涵蓋建築、金融、壽險、物流、遊憩、體育巨蛋商場、醫療、工商服務等產業。
2014年5月30日,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懷疑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為了取得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標案,行賄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指揮檢調單位搜索葉世文辦公室與住宅,查扣賄款1800萬元,將葉世文與趙藤雄帶回複訊,趙藤雄遭聲押禁見。
據媒體報導,台北地檢署查出趙藤雄為取得桃園縣政府八德合宜住宅標案,涉嫌指示員工透過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蔡仁惠,向葉世文行賄1600萬元。而葉在收賄後,於2014年4月間護航讓遠雄以近13億元得標(除蔡本人坦承外,亦獲得遠雄內部涉事員工證詞)。另外,蔡惠仁也供認趙藤雄在民國101年葉世文於營建署署長任內,就林口合宜住宅案雙方亦有行賄、收賄的不法關係。
高院:以趙藤雄身分財力有逃亡串證之虞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即時報導】
2014.06.01 03:48 pm
廉政署偵辦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收賄案,台北地檢署以串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涉嫌行賄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開發部副總魏春雄涉行賄失敗,轉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高院認為,本案經相關證人、共犯供述明確,並有相關扣案、蒐證資料為證,而以趙藤雄、魏春雄2人的身份、資力,如果被諭知重刑,就有逃亡的動機,加上其有能力、管道潛逃,不能肯定透過交保就確保兩人日後持續接受審判;尤其有其他收賄的事實、共犯、金流要查明,以及林某刪除通訊軟體對話、魏某通知遠雄集團遭搜索、趙藤雄交保後就召開主管會議等情事,難認沒有串證之虞。
北院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沒有說明為何透過交保就能確保有逃亡之虞的2人日後到庭,且2人僅以500、100萬元交保,以其財力、身分,明顯不足以保證沒有棄保潛逃之虞。
高檢察官認為2人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且全案還在偵查中,還有多名證人、共犯要訊問,足以認定有勾串之虞;北院沒有詳細審酌就駁回羈押聲請,不足讓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