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劫 印官 (1)月令七殺,干透正官,官局有力
杨 戊己丁甲 (2)亥卯合殺,子財生殺,官殺過重
增 辰亥卯子 (3)可用劫敵官且制財,可用印化官且生身
新 劫財殺財 (4)不論相合,官生印再生身,官星有情
殺官 (5)如論相合,合官為貴,官星亦有情
財 (6)無論日元相合與否,皆可任官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財 印印 (1)月令正財,干透正財,身衰財重
朱 戊乙壬癸 (2)傷官生財,日元泄氣過重,宜印比生扶
有 寅巳戌巳 (3)一財二印皆有用,戊癸不宜合去
卿 劫傷財傷 (4)喜戊癸間乙,陽土欲合陰水,見木而止
傷官殺官 (5)戊癸皆為日元所用,故為財格用印
財財食財
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殺 比劫 (1)月令陽刃,干透七殺通根,煞刃格
龙 壬丙丙丁 (2)煞刃格,喜煞刃皆旺,干透丁壬為喜
济 辰子午卯 (3)丁壬遠隔,合力減低,不論合去
光 食官劫印 (4)殺與刃皆旺,相制而被日元所用
印 傷
官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
財 印印 (1)月令為金,申酉戌金局
张 庚丁甲乙 (2)乙庚遙隔,地支金氣旺盛,卻可論合
耀 戌巳申酉
曾 傷劫財財
財財官
比傷傷
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殺 殺劫 (1)月令為金,申酉戌金局,建祿格
王 丙庚丙辛 (2)建祿月劫,喜見七殺有制
士 戌子申酉 (3)干透二殺,通根官庫有力,但嫌煞重
珍 印傷比劫 (4)喜見丙辛相合,合一留一,七殺格成
劫 食
官 印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官 食殺 (1)月令申金,二寅沖申,
癸丙戊壬 地支刑沖,財殺食印比皆有傷。
巳寅申寅 (2)戊癸相合,合官留殺,格局反清。
比印財印 (3)官情向食,殺情向日元,日元任殺。
財比殺比
食食食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
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傷 印傷 (1)月令正印,干透正印,寅卯辰印局
林 戊丁甲戊 (2)干透兩傷,甲印有力,剋去年傷
申卯寅辰 (3)時傷生財,用財損印,喜印重得制
森 財印印傷 (4)傷官兩透,去一留一,印局成格
官 劫印
傷 傷殺
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劫 官劫 (1)月令財星,財為生官之具,干透正官
戊己甲戊 (2)財格,不喜劫重,四劫一印為過重
辰巳子戌 (3)喜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
劫印財劫 (4)陰干合官為貴,制助比劫,劫不奪財
殺傷 食 (5)用官護財,財格已成,日元任財
財劫 印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劫 財財 (1)月令財星,干透二財,財局有力
乙甲己戊 (2)財多喜劫,比劫亦重,財局難全
亥寅未寅 (3)甲己相合,月財之情,專向日主
印比財比 (4)財星去一合一,財格反成,日元任財
比食傷食
財劫財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印 比官 (1)月令財星,干透正官,財為生官之具
戊辛辛丙 (2)丙辛相合,丙火通根,合而不去
戌巳卯戌 (3)丙以辛為妻,通根如家室,不論合去。
印官財印 (4)官星被合,情不向日主。
比劫 比 (5)原本財局用官護財,而官移情別戀,
殺印 殺 財星難免有損,日主所任之財不足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財 印劫 (1)月令財星,干透財星,財局有力
癸戊丙己 (2)身衰喜生扶,透印生身且制傷,身轉強
亥辰子酉 (3)戊癸相合,用情向財不向印
財比財傷 (4)用神仍為印,但日主情不向用神,
殺官 難免被財耽誤
財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也。
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
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劫 劫殺 (1)月令正官,干透七殺,殺有力但嫌雜
高 乙甲乙庚 (2)雜官為忌,乙庚相合,合煞留官
太 亥子酉午 (3)庚有根,只論相合,不論合去
尉 印印官傷 (4)合煞留官,格局反清,日元任官
比 財
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宝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食 食印 (1)月令印綬,干透印綬,印格有力
朱 乙癸乙庚 (2)卯未合,卯酉不沖,印格不破
家 卯未酉申 (3)乙庚爭合而間癸,不是妒合
宝 食殺印印 (4)印格用食洩秀,格成
財 劫
食 官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劫 印官 (1)月令七殺,干透正官,官局有力
杨 戊己丁甲 (2)亥卯合殺,子財生殺,官殺過重
增 辰亥卯子 (3)可用劫敵官且制財,可用印化官且生身
新 劫財殺財 (4)不論相合,官生印再生身,官星有情
殺官 (5)如論相合,合官為貴,官星亦有情
財 (6)無論日元相合與否,皆可任官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財 印印 (1)月令正財,干透正財,身衰財重
朱 戊乙壬癸 (2)傷官生財,日元泄氣過重,宜印比生扶
有 寅巳戌巳 (3)一財二印皆有用,戊癸不宜合去
卿 劫傷財傷 (4)喜戊癸間乙,陽土欲合陰水,見木而止
傷官殺官 (5)戊癸皆為日元所用,故為財格用印
財財食財
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殺 比劫 (1)月令陽刃,干透七殺通根,煞刃格
龙 壬丙丙丁 (2)煞刃格,喜煞刃皆旺,干透丁壬為喜
济 辰子午卯 (3)丁壬遠隔,合力減低,不論合去
光 食官劫印 (4)殺與刃皆旺,相制而被日元所用
印 傷
官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
財 印印 (1)月令為金,申酉戌金局
张 庚丁甲乙 (2)乙庚遙隔,地支金氣旺盛,卻可論合
耀 戌巳申酉
曾 傷劫財財
財財官
比傷傷
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殺 殺劫 (1)月令為金,申酉戌金局,建祿格
王 丙庚丙辛 (2)建祿月劫,喜見七殺有制
士 戌子申酉 (3)干透二殺,通根官庫有力,但嫌煞重
珍 印傷比劫 (4)喜見丙辛相合,合一留一,七殺格成
劫 食
官 印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官 食殺 (1)月令申金,二寅沖申,
癸丙戊壬 地支刑沖,財殺食印比皆有傷。
巳寅申寅 (2)戊癸相合,合官留殺,格局反清。
比印財印 (3)官情向食,殺情向日元,日元任殺。
財比殺比
食食食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
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傷 印傷 (1)月令正印,干透正印,寅卯辰印局
林 戊丁甲戊 (2)干透兩傷,甲印有力,剋去年傷
申卯寅辰 (3)時傷生財,用財損印,喜印重得制
森 財印印傷 (4)傷官兩透,去一留一,印局成格
官 劫印
傷 傷殺
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劫 官劫 (1)月令財星,財為生官之具,干透正官
戊己甲戊 (2)財格,不喜劫重,四劫一印為過重
辰巳子戌 (3)喜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
劫印財劫 (4)陰干合官為貴,制助比劫,劫不奪財
殺傷 食 (5)用官護財,財格已成,日元任財
財劫 印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劫 財財 (1)月令財星,干透二財,財局有力
乙甲己戊 (2)財多喜劫,比劫亦重,財局難全
亥寅未寅 (3)甲己相合,月財之情,專向日主
印比財比 (4)財星去一合一,財格反成,日元任財
比食傷食
財劫財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印 比官 (1)月令財星,干透正官,財為生官之具
戊辛辛丙 (2)丙辛相合,丙火通根,合而不去
戌巳卯戌 (3)丙以辛為妻,通根如家室,不論合去。
印官財印 (4)官星被合,情不向日主。
比劫 比 (5)原本財局用官護財,而官移情別戀,
殺印 殺 財星難免有損,日主所任之財不足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財 印劫 (1)月令財星,干透財星,財局有力
癸戊丙己 (2)身衰喜生扶,透印生身且制傷,身轉強
亥辰子酉 (3)戊癸相合,用情向財不向印
財比財傷 (4)用神仍為印,但日主情不向用神,
殺官 難免被財耽誤
財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也。
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
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劫 劫殺 (1)月令正官,干透七殺,殺有力但嫌雜
高 乙甲乙庚 (2)雜官為忌,乙庚相合,合煞留官
太 亥子酉午 (3)庚有根,只論相合,不論合去
尉 印印官傷 (4)合煞留官,格局反清,日元任官
比 財
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宝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食 食印 (1)月令印綬,干透印綬,印格有力
朱 乙癸乙庚 (2)卯未合,卯酉不沖,印格不破
家 卯未酉申 (3)乙庚爭合而間癸,不是妒合
宝 食殺印印 (4)印格用食洩秀,格成
財 劫
食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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