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C大:多謝告知相關規定。
連鎖反應大:感恩!
廿廿大:謝謝您的意見,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有分論壇內就不保護的嗎?
騙人布大:您很幽默,但是請不用過度聯想。:)小弟沒有針對個人,也沒有否定站長和網友們的貢獻,而是聚焦在站規不合理這一點上頭,您不妨再仔細看看原貼文的論點。
其實,先前曾經兩度試圖跟站長溝通,結果站長將近兩個禮拜都不回覆。
接著,才發現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從2012年10月施行以來,對每個人的權益都有更多的保障,
在此貼文只是希望站長和站務人員能重視這個議題,修改不合時宜、陳舊的站規。
連鎖反應大:感恩!
廿廿大:謝謝您的意見,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有分論壇內就不保護的嗎?
騙人布大:您很幽默,但是請不用過度聯想。:)小弟沒有針對個人,也沒有否定站長和網友們的貢獻,而是聚焦在站規不合理這一點上頭,您不妨再仔細看看原貼文的論點。
其實,先前曾經兩度試圖跟站長溝通,結果站長將近兩個禮拜都不回覆。
接著,才發現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從2012年10月施行以來,對每個人的權益都有更多的保障,
在此貼文只是希望站長和站務人員能重視這個議題,修改不合時宜、陳舊的站規。
編輯者: Hahi (2013-08-10 14: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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