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Jung chen大的貼文:為甚麼會有這樣的判決?因為法官的腦袋有問題。
“當庭痛哭,向家屬痛哭道歉”+關在監獄吃納稅人的飯=可以殺人+污辱屍體?
對犯人仁慈,就等同對社會殘忍。一些很簡單的道理,偏偏就是位高權重的人不懂。
很明顯,法官根本不知道甚麼是仁,甚麼是義。撇開仁義不談,再這樣下去,大眾百姓的心裡怎能平衡。社會怎能不日益墮落。這種歪風,究竟要刮到甚麼時候?
“當庭痛哭,向家屬痛哭道歉”+關在監獄吃納稅人的飯=可以殺人+污辱屍體?
對犯人仁慈,就等同對社會殘忍。一些很簡單的道理,偏偏就是位高權重的人不懂。
很明顯,法官根本不知道甚麼是仁,甚麼是義。撇開仁義不談,再這樣下去,大眾百姓的心裡怎能平衡。社會怎能不日益墮落。這種歪風,究竟要刮到甚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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