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亂判,已經是見怪不怪了。
我還見過魯莽駕駛撞死人的,監禁2年(沒打錯,是24個月)。
還有更荒謬的:撞死1人傷2人,監禁4星期(沒打錯,是1個月)。
失信、盜用公款:監禁5個月。
跟未成年少女性交:監禁6個月。
我這里就有個笑話:如果真要犯法,那你就犯一個大條的,不然還真不划算。
我還見過魯莽駕駛撞死人的,監禁2年(沒打錯,是24個月)。
還有更荒謬的:撞死1人傷2人,監禁4星期(沒打錯,是1個月)。
失信、盜用公款:監禁5個月。
跟未成年少女性交:監禁6個月。
我這里就有個笑話:如果真要犯法,那你就犯一個大條的,不然還真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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