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老師 此人仍在家裡 而且今年四五月跟他發生嚴重衝突 而且依然是他找我的麻煩 我也很想告他 但不可能告他 因為法官恐怕會吃案 而且訴訟費用隨便就5.6萬 不是我們這些老百姓花的起的...真的超倒楣到跟這種人是家人,而且就是家人,才會清官難斷家務事,且我自己搬出去的話 隨便房租就每個月扣四千了,加上生活費飲食 ,沒一萬也有7.8千...都快是我薪水的一半,所以我不想搬,但他也賴著,家裡的人更沒有幫過我,所以我正在找一個有辦法住宿舍的工作,該宿舍最好費用越低越好 甚至有些少數公司會給免費宿舍,家裡那些人我一個都不指望了,現在終於想通了,我居然用半年的時間去觀察和思考,才決定放棄住在家裡...這就是我的狀況...也要再次感謝老師們
編輯者: baby44 (2013-06-12 20:55:02)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