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回應Andrea大大的,「讓數據來說話」,乃為此篇之討論標題。
2、若您看不太清楚我的posting,我直接把連結的內容copy一段下來給您看。此公司所作的統計,是將
候選人和
市府市政宣導的電視廣告費 分開來計算 ,為的就是避免有不公平的角度來看待此數字。您說馬英甚是變相用公家的錢打自己的廣告,那他(台北市)花了公家錢五百二十萬,謝長廷(高雄市)卻花了一千兩百萬元,倒底是誰變相打廣告??
轉自:
http://udn.com/NEWS/FOCUSNEWS/POLITICS/1080446.shtml------------------------------------------------------------------
此外,據潤利公司統計,從八月一日至十一月十八日,高雄市政府投入的電視廣告經費約一千兩百萬元,台北市政府則花了約五百二十萬元。
潤利公司說,他們把候選人(政黨)播出的廣告和「市政府」播出的廣告分別計算,不要把台北市政府和高雄市政府播出的廣告與馬英九和謝長廷的競選廣告混在一起,這樣比較客觀。
潤利公司表示,以李應元在電視的廣告播出量,如果不考慮節目時段折扣,九月至今其廣告經費高達三億元,但實際支付的應只有四千一百多萬元;九月至今馬英九實際花的電視廣告經費應該在二千七百多萬元左右;張博雅約六百多萬元;謝長廷約五百九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