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飛飛
因官得官
1978.12.-1979.02.
鳳飛飛因故「歌監」
這三個月間
她有空檔
因凌峰介紹
到香港認識了
先生趙宏琦
1978.04-1983.04
大運在戌 為其癸日主正官
且
1978為戊午年
1979為己未年
也都是官殺年
她因官非 因此也得正緣
關於這事件
鳳飛飛的陳情書是這樣寫的:
「飛飛今天(1978.11.11.)讀報,獲悉中華民國影劇演藝人員
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在昨天集合決議:『鳳飛飛因演出言行猥褻,
停止演出三個月。』至感驚詫。飛飛身為演藝人員,對中華民國
影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公約一向信守,不敢踰越,歷年在國內外
演唱從無一言一行涉及猥褻。
飛飛幼年失學,讀書不多,但尚知自愛。且身為女性,稍為
粗俗言詞,從不敢出口,常年穿著樸素,既無暴露服裝,更無
奇裝異服,只知努力歌藝博聽眾雅賞,十年如一日,想愛護飛飛之
觀眾均有所瞭解。
此次影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會根據檢舉指控,飛飛於9月
18日在台中酒店演唱時「言行猥褻」,所舉事實為:『鳳飛飛趁
以上兩人(康弘、黃西田)表演擠牛奶製豆漿之際,上台向觀眾徵求
發胖祕方,觀眾即喊喝豆漿。』按此項指控根本與事實不符。
飛飛曾於昨天在評議會中陳述當時真相,但未蒙採信。飛飛
亦要求評議會出示證物如錄音帶、照片等,評議會卻付闕如,僅以
一紙檢舉即評斷飛飛『言行猥褻』,決議飛飛停止演出三個月.
令人至感遺憾,因此不得不將真相說明以為澄清。飛飛所述如有
半點虛假,願受任何制裁,謹請調查。
飛飛係於本年9月18日應聘台中酒店演唱,為期兩週,至10月
1日止。同台演唱共有康弘、黃西田、費貞綾、紫茵、甄秀珍、
李麗華及四賓士合唱團等,每天演出三場(星期天四場),每場
演出約兩小時,全部節目除上述各位演唱外,最後一段為飛飛獻唱。
在飛飛獻唱前之節目,係由康弘、黃西田搭檔表演。黃.康
二人表演後,即由康弘介紹飛飛出場。飛飛出場後先演唱兩支歌,
歌後即由康弘出場訪問飛飛,其每場問答為:『飛飛,妳的穿著
為什麼總是像男孩子?難怪找不到男朋友。』答:『那你說說看
要怎麼穿著才好呢?』康說:『要穿裙子,動作也要女性化……』
對話後飛飛又繼續唱歌,每場均唱六支歌曲。
在兩週公演中,康弘、黃西田每逢週五,即請假返台北參加
電視錄影,訪問即由費貞綾擔任,費貞綾極為客套,語多讚美,
其問答多屬:『飛飛,你的衣服很漂亮、很合身,是在那裡
裁製的?』或:『飛飛,人稱妳是帽子歌后,妳到底有多少頂帽子?』
在兩週公演中,僅有一次因前排一位觀眾在台下問:『鳳飛飛.
妳為什麼那麼瘦?』康弘即以此問題相詢。飛飛答稱:『我吃得很多,
睡也很好,但不知道為什麼就是胖不起來。如果觀眾有什麼發胖祕方,
希望能提供給我。」台下觀眾立刻哄叫一片,其中或有語涉不雅,
飛飛立刻警覺,結束訪問又繼續唱歌,此後即從未有過類似問答,
相信凡參觀飛飛演出之公正人士均可為飛飛作證,證明飛飛當時
並無半句言語或任何動作涉及『猥褻』。
飛飛認為演藝人員如有不法或越軌行為,自應受國法或輿論制裁;
但如蒙不白之冤,也應受到社會各界援手,還我清白。飛飛謹陳述真相
如上,敬請調查。十一月十一日 鳳飛飛 謹呈」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278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