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憂鬱的熱帶
我再多嘴幾句:妳這種情況的性騷擾在美國是很嚴重的,如果妳上報老闆而老闆不給你個公道的話,可以找律師處理,勝訴機會很大。但前提是妳要先去HR那邊做報告留底才行,且不宜托太久才去。性騷擾累犯被姑息的話通常一定會再犯,不可不慎。
憂鬱的熱帶:
目前可能進行的兩種方式:
(1)上報老闆,學校調查,眾所皆知,滿城風雲,對方留下紀錄,離開學校,甚至未來在美工作困難
(2)私下信件警告,表明此非追求,是暴力性侵害,停止不當行為,再犯後果嚴重.告知對方我可申請法院保護令.並且,另找理由跟老闆表明無法與他共事的意願.
若上報老闆,最終導致他無以養家,我擔心他狗急跳牆報復,卻也明白不能姑息
而,私下信件警告,形同此次事件無處罰,對我不公平.
一個較悲觀的朋友問我:一定要追求這種正義嗎?
我若一年後如期畢業,將再也與他無瓜葛
我念在多年同事(對方是我的小老闆,指導研究者),對他仁慈,考慮他的後半生,
但在案發的當下,他有考慮對我仁慈嗎? 真是諷刺.
編輯者: 吉茄子 (2011-06-13 1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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