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小栗子
你提到殺不殺的就很奇怪了? 我以上有解釋了...
有這樣的”意圖”再加一點行動 就要觸犯殺人未遂了 同意,所以如果有人亂殺人不是很恐怖。228~~林家血案...不都很奇怪。
檢調當然要花時間在特定人身上,偵查犯罪怎麼會不花時間呢?? 同意
要是花在我身上就奇怪了, 嗯,有道理,的確有問題
沒特定犯罪事實 無搜索令又無拘票 這樣的檢調是會違法的喔 !! 同意
這也不勞煩檢調 我已報過案
只是呢...要是告訴信是十年前
辦到現在還沒結果 這算不算瀆職罪呢 ?? 同意,不過政府可能不知道要回應什麼,通常會視您是瘋子處理吧!
所以 我來猜 告訴信也不見了吧?!!! 有可能
但他們為何要花時間在您身上?不是很奇怪嗎?您究竟做過什麼?推過什麼,講過什麼?
再者,為何不放棄您您在做的(或思考的)任何事情,那些事情很重要嗎?...
您因此成為(假想/假設/以為)亂國者?根據43圖金聖嘆的批~~~
AND,何為亂國?亂中華民國?亂中......亂...> < 我昏倒了。
編輯者: 小麥金 (2011-03-18 18: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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