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Tina31832
是他知道我身無分文離開, 一直以來也都沒有領薪資.
我的訂單賺進來的錢, 他沒有讓我看過一眼帳目.
大家合作,又是朋友, 他這樣苦苦相逼.
當然, 我很清楚他是不爽我放下事業一走了之.
但是我也是迫於無奈.
我自己的經濟已經支撐不住.
我的訂單賺進來的錢, 他沒有讓我看過一眼帳目.
大家合作,又是朋友, 他這樣苦苦相逼.
當然, 我很清楚他是不爽我放下事業一走了之.
但是我也是迫於無奈.
我自己的經濟已經支撐不住.
建議你用「圍魏救趙」的辦法。
1)你向F提起還款條件 → 看帳目。不給看帳目,就暫時不談還款之事。以此事來牽制F。逼他拿出帳目。
2)請問他是否有出力參與生意的經營?如無,則出力的是你,薪水當然只由你來領,薪水也要一併算進公司開銷裡。
以上加加減減,說不定F還欠你錢。
不知你當初你拿訂單,他籌錢時,你們雙方可有口頭或書面約定分紅比率?
【題外話】
合夥做生意,一切要『先小人』,後君子。
先把合作條件談妥,並訂定契約,合夥各方各執一份。
國人在與朋友談到錢,大多不好意思『事先』談妥細節,更別談要事先訂定契約或備忘錄,以致於朋友情義不敵金錢的價值,暗地裡陰來陰去,互相猜忌,以致於最後收場都很不好。朋友往往變成仇人。這是極不正確的合夥觀念。
親兄弟都須明算帳,何況是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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