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醉是迷人
去年就敗象出現了,後幾年運不好,只會增加債務而已
建議破產後還是先去上班就好‧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我既然要申請破產,當然就要找工作上班了。
但如我上面所說,我不希望我的舊員工失業,所以我的計劃就是新開一家公司,把舊公司的資產及客戶轉移過去,讓他們繼續發展的。
然後,我名義上就是在這新公司裡打工上班了。而且,要舊員工突然變成老闆,掌管起公司來,始終也需要點時間及需要我從旁給予意見的...
不過,之前也問過一些前輩,說這家新公司應該由我太太管理,而我則只需負責擴建人脈,去結識一些合作顆伴的。
不知這樣安排可算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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