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有婚後之權利,更有婚後的義務。結婚當時是要雙方必須有彼此不離不棄、廝守一生的準備與承諾。
但是同居卻如兒時的「扮家家酒」。現在我跟你﹝妳﹞好,等會兒不高興就不跟你﹝妳﹞好。雙方不需任何承諾的,縱使女方懷了或生了孩子也一樣。這就是為何有許多同居伴侶,一旦論及婚嫁,就常出現雙方鬧翻,婚不結了的原因。
我看過舍弟的一對好友,雙方同居多年,好不容易結了婚,婚後正好滿兩個月就離婚。
同居是彼此有性愛需要、生活需要。沒有任何承諾。
招妓、一夜情,都是屬於「極短暫」同居的特例。
結婚卻是雙方彼此不離不棄、廝守一生的準備與承諾。
但是同居卻如兒時的「扮家家酒」。現在我跟你﹝妳﹞好,等會兒不高興就不跟你﹝妳﹞好。雙方不需任何承諾的,縱使女方懷了或生了孩子也一樣。這就是為何有許多同居伴侶,一旦論及婚嫁,就常出現雙方鬧翻,婚不結了的原因。
我看過舍弟的一對好友,雙方同居多年,好不容易結了婚,婚後正好滿兩個月就離婚。
同居是彼此有性愛需要、生活需要。沒有任何承諾。
招妓、一夜情,都是屬於「極短暫」同居的特例。
結婚卻是雙方彼此不離不棄、廝守一生的準備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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