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長期奉獻光明 路燈認養人獲表揚
更新日期:2010/02/23 01:20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宜蘭市有許多長期認養路燈者,讓大眾得以在夜間安全通行,他們認養路燈的期間從一年到五年,數量從1盞到30盞都有。宜蘭市公所特於新春假期後的上班首日(22日)表揚這群善心人士,包括廟宇與公司行號等,表達感謝之意,並呼籲更多的個人或單位加入認養行列。
宜蘭市公所22日上午10時在公所三樓第一會議室,舉辦「新春團拜暨路燈認養人表揚大會」,藉由新春各界交流感情之際,表揚路燈認養人,彰顯他們對社會公益的貢獻。其中壯三福德廟、蘇菲亞國際身心靈工作坊一年各認養30盞;善心人士駱錫麟一年認養20盞。
市長黃定和表示,宜蘭市自92年起實施路燈認養辦法以來,獲得許多熱心公益市民的響應支持,給予公所在路燈的管養上助益很大,讓夜間照明得以維持一定的品質。近年來,由於都市的開發擴大,路燈的數量也不斷地增加,目前為止已成長近一萬盞,每年所需的電費及維護費節節升高,形成一項龐大的支出負擔。
黃定和指出,此次除了表揚感謝路燈認養人外,也要繼續尋求更多的熱心市民,本著點「光明燈」的心境,踴躍認養路燈,協助市公所推動市政。
市公所工務課表示,宜蘭市目前約有1萬盞路燈,去(98)年各界計有329人次共認養了707盞路燈,挹注了新台幣約71萬元的經費。隨著開拓道路數量增加,路燈數量也相對增加,希望能有更多的市民,加入路燈認養行列。
又指出,路燈認養以盞為單位,每盞每年認養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於認養時一次計收,有意認養路燈的民眾或單位可向市公所一樓服務台或工務課及里辦公室登記。路燈認養的收據,可做為年度報繳所得稅的扣繳項目。認養者,市公所可依其意願在指定的路燈上掛設認養人名牌,若無指定時公所也會徵得認養人同意後,在人車出入頻繁路段的路燈上掛設認養人名牌,以彰顯認養人的功德。[/color]
編輯者: hui (2010-02-24 06: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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