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pp99g55
張貼者: prosecutor
阿站的心情我能夠瞭解,
小弟每天殺人、放火、強姦、販毒處理不完了,
還有告訴人只為一個公然侮辱要求傳二、三十個間接證人,
大概就是這種很煩的心情。最後就算有,法院判罰金500元,但是本署的證人旅費及日費
花費二、三萬元,每個證人都哀哀叫。我也哀哀叫。
阿站處理H的事情已經很煩了,大家不要在為難他了,
給他拍拍手。(阿站是否可以用上站時數未滿十小時者禁止進入聊天室及發文作為反制)
Z大,侵害肖像權,好像只是單純的民事侵權行為,沒有刑責的問題。如果有,你看看是那一條,再跟我說。
看到此文!這位大大!若你真是個法律人,那就真有辱了司法喔!(還好司法界就我知道好的法律人還很多)!您和那位警察有何兩樣(此警察若要追究他恐已涉及瀆職及吃案的責任喔!)?想息事寧人?照你的這種說法,人民受到委屈,連人民維護自身權力的最後一道防線都不能訴諸嗎?還要受害人自己去找是那一條法律才來告訴"執法者"該判對方何罪?那我真不知百姓納稅給國家,而執法人員領的是我們納稅人的錢,對嗎?心安嗎?(對~反正事不關己嘛!)我沒想到"侵犯肖像權"沒有刑事責任!會是從一位自訴聽起來"好像"是法律人的口中說出來的話????
不管是刑事也好!民事也好!難道受害人不該爭取自身該有的權力嗎?
成罪就會成罪,不成罪就不成罪,民事是民事,刑事是刑事,民事糾葛不是警察或檢察官要處理的,就像一大堆借款不還就告人詐欺的假性財產犯罪一樣,一直要處理這種案件的結果,就會癱瘓刑事訴訟資源,排擠正常案件的進行。
我純以法律判斷之,說一大堆語氣詞對於結果是不生任何影響的。
侵犯肖像權"沒有刑事責任!會是從一位自訴聽起來"好像"是法律人的口中說出來的話????
你把中華民國刑法看完就知道沒有了,有你指出來是哪一條,我想不出來,我也跟同組的prosecutor討論過,大家的結論是沒有,有就請你指出來吧,大家以法學的角度討論一下,記得順便把罪刑法定主義看熟。
編輯者: prosecutor (2009-07-31 1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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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有佛出世。號無邊身如來。若有男子女人。聞是佛名.暫生恭敬。即得超越四十劫.生死重罪。何況塑畫形像.供養讚歎。其人獲福.無量無邊。又於過去恒河沙劫。有佛出世。號寶性如來。若有男子女人。聞是佛名.一彈指頃.發心歸依。是人於無上道.永不退轉。又於過去有佛出世。號波頭摩勝如來。若有男子女人。聞是佛名.歷於耳根。是人當是千返生於六欲天中。何況志心稱念。又於過去.不可說.不可說.阿僧祇劫。有佛出世。號師子吼如來。若有男子女人.聞是佛名.一念歸依。是人得遇.無量諸.佛摩頂授記。
地藏菩薩本願經稱佛名號品第九
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有佛出世。號無邊身如來。若有男子女人。聞是佛名.暫生恭敬。即得超越四十劫.生死重罪。何況塑畫形像.供養讚歎。其人獲福.無量無邊。又於過去恒河沙劫。有佛出世。號寶性如來。若有男子女人。聞是佛名.一彈指頃.發心歸依。是人於無上道.永不退轉。又於過去有佛出世。號波頭摩勝如來。若有男子女人。聞是佛名.歷於耳根。是人當是千返生於六欲天中。何況志心稱念。又於過去.不可說.不可說.阿僧祇劫。有佛出世。號師子吼如來。若有男子女人.聞是佛名.一念歸依。是人得遇.無量諸.佛摩頂授記。
地藏菩薩本願經稱佛名號品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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