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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客向我承租房子在1月10日,除了第一次繳費準時,之後都要經我再三催討他才匯錢。從6月到現在他再也沒繳房租,管理員也告訴我3、4、5、6及7月份的管理費都沒繳。我上星期四寄了存証信函給他,他也沒回應,也不接電話。我有上網查証,要終止合約後提起訴訟要2個月後(也就是他有超過2個月以上沒繳房租)。請問,從我命盤來看,這件事情要拖多久?若將來提起訴訟,執行後,我能拿回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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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問題,應該從「事理」與「命理」的角度出發,房子出租拿不到房租,應該是「遷移宮」與「福德宮」的問題,細部分析應該以「太歲入卦法」來討論,這部份我自認不如ERIC。
不過我可以從實務的層面提供您參考。
1.惡房客能趕走,另行出租就已經是萬幸了。建議妳將目標設定在此。
2.以「租金未付」的理由趕走房客,若押租金為兩個月,那要欠租金達4個月以上,而後才能依據「協調」,然後才能以法律排除,非常費時,也不見得能拿回積欠的租金。
3.另外一個趕走房客的理由為「承租人未盡良善管理人責任」,也就是左鄰右舍反應造成困擾、或屋況有被承租人破壞之情勢等,可以會同管區、里長以及大樓總幹事,請來鎖匠開門或持保留之鑰匙進入。當然理由也可以是「房客房租未付,且電話聯絡不上,在門口貼單也未回應....幾週前鄰居有跟我反應半夜有爭吵聲.....我怕我的房子內發生什麼事,所以我希望能進入『我』的房子瞭解狀況....」;這樣就可以避免「侵入民宅」之嫌。
4.承租方不付房租,出租方為減少損失,可以行使「留置權」,將其值錢的家具、家電等「留置」,待其拿錢清償,或立下「字據」聲明承租方願意以「家具、家電」等抵付積欠之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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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
我的房客向我承租房子在1月10日,除了第一次繳費準時,之後都要經我再三催討他才匯錢。從6月到現在他再也沒繳房租,管理員也告訴我3、4、5、6及7月份的管理費都沒繳。我上星期四寄了存証信函給他,他也沒回應,也不接電話。我有上網查証,要終止合約後提起訴訟要2個月後(也就是他有超過2個月以上沒繳房租)。請問,從我命盤來看,這件事情要拖多久?若將來提起訴訟,執行後,我能拿回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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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問題,應該從「事理」與「命理」的角度出發,房子出租拿不到房租,應該是「遷移宮」與「福德宮」的問題,細部分析應該以「太歲入卦法」來討論,這部份我自認不如ERIC。
不過我可以從實務的層面提供您參考。
1.惡房客能趕走,另行出租就已經是萬幸了。建議妳將目標設定在此。
2.以「租金未付」的理由趕走房客,若押租金為兩個月,那要欠租金達4個月以上,而後才能依據「協調」,然後才能以法律排除,非常費時,也不見得能拿回積欠的租金。
3.另外一個趕走房客的理由為「承租人未盡良善管理人責任」,也就是左鄰右舍反應造成困擾、或屋況有被承租人破壞之情勢等,可以會同管區、里長以及大樓總幹事,請來鎖匠開門或持保留之鑰匙進入。當然理由也可以是「房客房租未付,且電話聯絡不上,在門口貼單也未回應....幾週前鄰居有跟我反應半夜有爭吵聲.....我怕我的房子內發生什麼事,所以我希望能進入『我』的房子瞭解狀況....」;這樣就可以避免「侵入民宅」之嫌。
4.承租方不付房租,出租方為減少損失,可以行使「留置權」,將其值錢的家具、家電等「留置」,待其拿錢清償,或立下「字據」聲明承租方願意以「家具、家電」等抵付積欠之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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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未碰斗數,也不曾幫人論命。網路上的問答僅供參考。
不用發訊息,更不用發mail要求論命或解惑。
非高傲,實因功力不足,怕誤了網友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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