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我外甥有二件車禍事故和解。
一件呢?
就是有個人故意靠過來,產生事故。然後,要求鉅額賠償!
另外一件,則是在十字路口被巷子內衝出來的車子撞到整輛車報廢。
這二件都送仲裁,其中一件要求鉅額賠償的意圖在結果下來前脅迫我外甥先簽和解書。
最後結果?
第一件判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是可以不用理會對方的,但我姐和外甥求心安,還自掏6000給對方壓驚。
第二件,由於主、幹道的優先路權問題,故肇事主因在對方那邊!
但判決書上,又另加當主要道路行車車輛,遇幹道時應減速慢行(外甥筆錄上稱自己無
減速動作),注意有無來車。
最後,雙方談判結果以二八比率敲定雙方責任(我是認為可至一九比,但我外甥認為這
樣就可以了),共同分擔我外甥的車子剩餘價值及應給予的醫藥費。
---
最好的應對方式就是,等正式判決書下來後再談、再動工。
若先動,則最好存有更動前和更動後的圖片資料和物件!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