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一個我認識的人
他說對方是有保賠我車損的
只是他們還是要看警方的判定
他說我的保險公司直接跟對方說不賠是草率的

他說我的車只是被擦傷跟本不用整個換門
我說當時估價跟怎麼修都有經過他們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同意
都撞凹了怎麼會是擦傷
他還說那個路口類似個米字型
所以肇責比較無法確認
可是交通規則第106條中有規定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
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
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
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
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第102條中有規定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對方車子原跟我平行在我右方才,突然向左迴轉才會撞到我的右車門。他跟本都沒有看也沒有打方向燈,還要柪說我應該讓他。他也沒在內車道,還要硬說他在內車道。
上面的交通規則他跟本都沒遵守,他跟他的保險公司根本就是故意要找麻煩的,就是故意要讓我請假再跑一趟大寮的。
對方的保險公司跟我還是同集團的,真是爛。明年我哥、我媽跟家裡的火險都不要跟他們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