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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實面考量.小孩的教養費妳有權向男方申請(不該只是單獨妳來扛).前提要走民事訴訟程序.向法院提告
第1061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1064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第1066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第1067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第1070條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看出端倪嗎?重點是若你要否認或逃避等等,那女方就可向法院提起請求生父認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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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指點
這方面的訊息 在當初我都已經去了解了
真的非常謝謝大大的熱心與關懷 ^^ 感恩
依現實面考量.小孩的教養費妳有權向男方申請(不該只是單獨妳來扛).前提要走民事訴訟程序.向法院提告
第1061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1064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第1066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第1067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第1070條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看出端倪嗎?重點是若你要否認或逃避等等,那女方就可向法院提起請求生父認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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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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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非常謝謝大大的熱心與關懷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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