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咕咕喵
未婚懷孕中~我到底該怎麼辦?
本來在一懷孕的開始 就打算辦理公證
也都搬至他家居住
但是
一直到了懷孕過4個月後
發現他的態度越來越惡劣
爭執不斷
現在已經6個月了
依然還沒辦理公證
經過多次爭吵
目前他也沒有任何打算
我也曾經想過是不是要自己一個人獨立生養
可是目前的經濟狀況實在無法負擔
為了即將到來的寶寶
我一再的忍受
未來茫茫 我到底該如何做才是對小孩好?
是繼續跟他磨合 還是忍痛生下小孩後離開呢?
請各位大大給我一點參考的意見
感激不盡 謝謝
以下是我跟他的命盤
依現實面考量.小孩的教養費妳有權向男方申請(不該只是單獨妳來扛).前提要走民事訴訟程序.向法院提告
第1061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1064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第1066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第1067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第1070條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看出端倪嗎?重點是若你要否認或逃避等等,那女方就可向法院提起請求生父認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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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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