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中~我到底該怎麼辦?
本來在一懷孕的開始 就打算辦理公證
也都搬至他家居住
但是
一直到了懷孕過4個月後
發現他的態度越來越惡劣
爭執不斷
現在已經6個月了
依然還沒辦理公證
經過多次爭吵
目前他也沒有任何打算
我也曾經想過是不是要自己一個人獨立生養
可是目前的經濟狀況實在無法負擔
為了即將到來的寶寶
我一再的忍受
未來茫茫 我到底該如何做才是對小孩好?
是繼續跟他磨合 還是忍痛生下小孩後離開呢?
請各位大大給我一點參考的意見
感激不盡 謝謝
以下是我跟他的命盤
依現實面考量.小孩的教養費妳有權向男方申請(不該只是單獨妳來扛).前提要走民事訴訟程序.向法院提告第1061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1064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第1066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第1067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第1070條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看出端倪嗎?重點是若你要否認或逃避等等,那女方就可向法院提起請求生父認領之訴,